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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粗隆下短缩截骨在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Crowe Ⅳ型DDH中有助于实现安全复位,目前已经被国内外有经验的医生广泛使用。但是粗隆下短缩截骨对于缺少经验的医生而言,操作复杂,出血多,并发症如骨折、截骨不愈合等风险高。我们的临床经验告诉我们,对于Crowe Ⅳ型DDH,有些不需要粗隆下短缩截骨就可以安全复位,但是有些经过尝试实在复位困难,为避免强力复位造成神经血管损伤而不得不改用粗隆下短缩截骨。目前对于粗隆下短缩截骨使用条件仍有争议。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THA治疗Crowe Ⅳ型DDH时粗隆下短缩截骨使用的预测因素,界定粗隆下短缩截骨的使用指征。目的:首先,通过分析Crowe Ⅳ型DDH行THA患者的病例,探索是否存在预测粗隆下短缩截骨使用的因素。其次,我们从中发现脱位高度与粗隆下短缩截骨相关,希望找出一个具体脱位高度的临界值,以指导临床上粗隆下短缩截骨的使用。再次,我们发现有无继发臼是预测是否使用粗隆下短缩截骨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分析有继发臼和无继发臼两组C rowe Ⅳ型DDH是否在脱位高度、股骨解剖形态差异,进而探讨将其进一步分型的必要性。方法:纳入2007年6月到2015年5月由我院同一名高年资的外科医生对Crowe Ⅳ型DDH行全髋关节置换术的患者,均采用S-Rom组配式假体28mm陶瓷头,资料及随访完整患者共112例(145个髋关节)。查询患者住院病历及患者既往复查X片,登记患者资料:性别,年龄,身高,体重,体重指数,股骨近端有无畸形,有无假臼形成,股骨近端术中是采用C one袖套还是三角形袖套,髋关节脱位高度和旋转中心高度,是否使用粗隆下短缩截骨,并发症发生率,测量髓腔闪烁指数。高度测量应用Digimizer4.34版本软件实现。按照髋臼侧有无继发臼,分为无继发臼(A)和有继发臼(B)两组,比较A组和B组在解剖形态、手术方式选择、术后并发症差异性。结果纳入研究的所有髋关节平均脱位高度4.32±1.63cm,87髋采用粗隆下短缩截骨,58髋未使用粗隆下短缩截骨。末次随访时,髋关节Harris评分术后为91.20±3.79高于术前58.18±15.67,术后评分较术前明显改善。术后所有患者均无神经瘫痪发生。有股骨近端畸形13髋,其中12髋采用粗隆下短缩截骨,占比92.3%;132髋无股骨近端畸形,其中75髋粗隆下短缩截骨,占比56.8%,两者比较具有统计学差异。有继发臼形成37髋,粗隆下短缩截骨3髋,占比8.1%;无继发臼形成108髋,粗隆下短缩截骨84髋,占比77.8%,两者相比具有统计学差异。使用Cone型Sleeve41髋,粗隆下短缩截骨18髋,占比43.9%:未使用Cone型Sleeve104髋,粗隆下短缩截骨69髋,占比66.3%,两者相比具有统计学差异。应用多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股骨近端畸形,Cone使用,继发臼形成,脱位高度是粗隆下短缩截骨的影响因素。以脱位高度值作为指标,ROC曲线显示,临界值确定为4.30cm时,灵敏性75.9%,特异性79.3%,约登指数最大55.2%;若以旋转中心高度作为指标,界定为6.03cm,灵敏性77%,特异性74.1%,约登指数最大51.1%。B组平均脱位高度3.12±1.15cm,A组平均脱位高度4.74±1.57cm,两组之间具有显著性差异;B组股骨髓腔闪烁指数3.42±0.79,A组为2.69±0.68,两组之间具有显著性差异。B组仅有8.1%采用粗隆下短缩截骨,而A组76.9%采用粗隆下短缩截骨,两者之间具有统计学差异。A组术前Harris评分为58.13±15.33,B组为58.32±16.85,两组之间术前评分无显著性差异,术后评分A组为90.76±4.14,B组为90.97±5.11,两组之间无显著性差异。术后并发症:两组均无神经瘫痪发生。A组4例假体周围骨折、4例脱位、4例神经损伤;B组无假体周围骨折、1例脱位、1例神经损伤,A组各并发症发生率均比B组高,但无统计学意义。结论:我们发现了行THA治疗Crowe Ⅳ型DDH患者时,是否选择粗隆下短缩截骨的关键预测因素。存在股骨近端畸形及脱位高度增加均会增加粗隆下短缩截骨的使用,而有继发臼形成及使用Cone型S leeve会减少粗隆下短缩截骨使用。ROC曲线表明,当脱位高度高于4.30cm或者旋转中心高度高于6.03cm,更多地倾向于采取粗隆下短缩截骨。进一步研究发现,有无继发臼形成两组患者在脱位高度及髓腔闪烁指数方面也存在显著性差异,这也决定了两者在手术方式的选择方面存在不同,验证了上述继发臼减少粗隆下短缩截骨使用。因此采用THA治疗Crowe IV型DDH时有必要将其进一步分型,进一步分型有利于对高脱位患者手术难度评估、帮助医生术前决定是否需要做粗隆下短缩截骨及不同术者之间手术效果的精确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