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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建立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资本市场体系,场外市场即是其底座和根基。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场外市场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性文件的颁布,我国场外市场逐步迈入法制化的轨道。在近25年的发展中,我国场外市场的范围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当前由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市场共同组成,主要服务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或转让、国有股份转让、非证券化资产的转让等融资业务。本文依托当下国内场外市场繁荣发展的大背景,选择了场外市场制度设计中最为重要的信息披露环节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利用比较研究的手法,以表格方式列举并对比主板市场、试点期“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区域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共性和差异,以此为基础归纳我国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选择、规则安排等,分析出我国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且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意见。本文主要论述:第一章分别对场外市场和信息披露两部分进行理论研究。首先,对场外市场的概念、交易主体、特征和作用做讨论。场外市场在制度设计、运行模式、监督管理等多方面有别于其他证券交易市场,清晰界定场外市场的概念、特征、作用将对理解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产生影响。再次,分析了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选择。场外市场需要一套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强制挂牌公司进行信息公开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营。故,结合场外市场的特点和作用,分析了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体现的“区分性”原则、自愿披露原则,并分析了“重大性”披露事项的判断标准。为下文分析我国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否体现这些原则和标准做理论铺垫。第二章利用比较研究法分析了我国场外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探讨了我国场外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市场定位。对比分析试点期“新三板”与全国股转系统、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市场在法律地位、制度安排、挂牌公司性质、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再次,探讨了我国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体系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对比分析我国主板市场与“新三板”、全国股转让系统与试点期“新三板”在披露内容、披露平台、披露监管、违规罚则等方面的差异,其中,专门比较了三者强制信息披露内容。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就英美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做考察分析。英美场外市场以规模大、市值高、管理规范著称,且至今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其中,信息披露制度也一直随着英美证券场外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调整。本文分析包括美国OTCBB市场与粉单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英国PLUS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希望可以为我国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带来启示。第四章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制度分析,基于前文提出的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基于英美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带来了一些启示,结合我国当下场外市场的发展,以及市场对信息披露制度的需求,试图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结论部分对全文内容和观点做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