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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现代市场交易和支付方式日趋多元化,网购已经成为我们购买商品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大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应的网上快捷支付安全工具。但网上银行业务飞速发展在为人们的日常经济交易方式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滋生了互联网领域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扰乱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例如,利用U盾等网络无卡方式实施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然而,对于此类新生问题,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在司法实践领域也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争议问题。“网银U盾”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当“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与《刑法》条文相矛盾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卡犯罪的既未遂标准又该如何认定等。在本文中,笔者拟借助我国安徽省祁门县的一个真实案例,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立足我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盗窃他人网银U盾并通过网上银行使用银行卡内钱财购物行为的定性展开论述。深入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U盾在刑法中应当如何定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与解决办法”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既未遂认定标准”的问题,力求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全文分为四大部分,共约25000余字。第一部分: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案情介绍、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四个部分。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本部分主要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使用’”、以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既未遂认定标准”等相关问题展开法律探讨,并阐明自己的立场。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本部分主要是根据前文的法理分析,对相关问题得出研究结论。第四部分:本案的启示。本部分主要在于探讨如何对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完善,以及对今后处理相似案件的启示和指导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