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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价格法规定:政府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提高政府定价的质量。政府在制定价格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对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积极的进步意义,既防止了政府滥用权力,有助科学决策,还对公众的民主政治生活影响深远。但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与一些听证制度已经建立几十年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只能算是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在制度的设计上还是在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缺陷,导致这一制度在实践中陷入困境,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价格听证会的听证结果与公众心目中的预期都有较大的落差,变成了公众眼中用来走过场的“听涨会”,价格听证制度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制度自身的发展也受到束缚和限制。本文从我国价格听证制度产生的背景、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制度的基本构成构建出发,对价格听证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对我国价格听证的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作出明确界定。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价格听证的制度与实践,对执行价格听证制度的整个流程中反映出来的现实问题逐一分析和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在本文的研究中,首先确认了对价格听证制度进行研究的背景意义,从理论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总结了价格听证制度的性质,并且对价格听证的内涵、类型和功能等有关理论知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同时从广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这一具体案例入手,全面论述了该听证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听证会参加人的选择问题、职能分离制度的建立问题、价格听证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保障机制缺失问题、如何明确听证效力问题、无听证救济机制问题等。最终试图找到制约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实施发展的根源,并针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策略,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