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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上下齐心、全民合力之势,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从六个方面总结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司法公正与传媒舆论监督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和意义,也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要课题。尽管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相当重要,但对其的研究,在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还存在许多有待深化之处。本文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运用,文献、案例、比较研究的方法展开论述。仔细分析了司法公正对公开审判的要求,首先,论述公开审判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司法公正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公开审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其次,分析我国公开审判制度的现状,从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出发,分析公开审判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就完善我国公开审判制度提出对策;再次,在详细阐述我国司法不公的表现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必须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对公开报道与公开审判的协调与冲突进行了仔细分析,前者是:公开报道与公开审判所追求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就是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后者为:不当报道对公开审判的不良影响,具体表现在媒体公开报道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造成“媒体审判”;媒体对司法案件的不当报道和评论冲击司法独立;媒体对司法裁判的抨击影响司法权威。最后提出公开报道与公开审判之间的法律调整方法:首先归纳出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进而对界定我国媒体公开报道权利和义务问题,如隐性采访的问题;电视直播庭审的问题;判决前,媒体不对案件做定罪、定性式的报道;媒体应尊重诉讼参与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平衡报道,不做诉讼一方代言人;媒体对案件报道中涉及的某些群体应予以特别的关切;对涉密案情不详细报道;以及关于评论等提出了本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