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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是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各个国家通过这种法律制度来体现本国的主权,维护本国的安全和利益。我国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是国家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及与之相关的事务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出入境管理主管机关对出入境活动实施的调节和控制。它是国家涉外管辖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保障中外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制主要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整体潮流,国内国际形势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出入境人员的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多,对我国出入境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致使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制在某种程度上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需要,凸现出诸多缺陷与不足。如:我国现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存在冲突和漏洞;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落后于现实的需求;出入境管理部门重叠、效能不佳,造成资源流失和浪费;出入境证件难以有效实现管理功能等。对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制进行改革与完善已是现实所需。通过对国外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法制的比较考察,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不论是在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制的健全方面,还是在高效可行的管理体制方面,都可供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制的完善进行参考和借鉴。在明确了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制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了解国外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制特点与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缺陷与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是研究的主要目的所在,也是理论逻辑发展的必然。鉴于此,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制的一系列措施。完善我国的出入境管理法作为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必须把制定一部法典性质的“出入境管理法”作为总体目标,并在这一目标的统辖下,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以规范出入境行为为目的统一出入境管理法;充分考虑公民合法权利,同时维护国家利益;转变立法观念,与国际惯例接轨;与时俱进,增强可操作性。此外,还有众多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摘其要者如下:明确我国出入境法的地位;要确立出境入境法调整的范围;要处理好出入境法与相关法律的协调问题;要充分保护出境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组织在出境入境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问题;权力的分配和利益的调整问题;口岸限定区域法定问题;出境入境中介机构等组织应当承担的一定出境入境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法律界定问题;出境入境特殊行为法定问题;处理好对等原则和阶段性政策的法律效果问题。理顺我国的出入境管理体制并使之法制化也是完善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对此,笔者建议:改革出入境管理的行政体制,实现服务职能转变;统一护照发放,细化签证制度;重视教育学习,培养高素质出入境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