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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最后的盲点”,也急切地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2011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疆也在党中央的号召下于2011年6月29日印发了《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虽然说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予以规定,但是新疆与内地相比有自己独特的区情。少数民族的聚居、南北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内地相比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都导致了新疆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统一,覆盖情况差强人意。研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仅有理论意义,而且有实践上的价值。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试点的前提下,笔者密切关注新疆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通过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概念特点、历史发展、理论价值等方面的分析,再结合新疆的实际,找出现在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完善新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一章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包括其涵义特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从法理、法经济学角度分析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介绍新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目前新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分析。第三章介绍了我国部分城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特色,其中选取了重庆、西安两个城市,通过分析这两个城市的特色,找出与新疆存在的共性,借鉴其成功经验。第四章提出完善新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从行政机构的职责、法律体系的完善两个方面入手,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