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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加入WTO,我国的经济主体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民营经济飞速发展,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它不仅具有融资功能,而且还能通过严格的信用权责约束,高效地优化资源配置。正规金融作为我国金融的主体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的农村和城镇中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也是不可缺少的。民间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地下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等。据相关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规模就已经超过了正规金融信贷规模,而且民间金融的规模每年都在增加。事实上,民间金融在我国古代就有,由于当时没有官方开办的金融机构,在货币的交易和流通中,民间金融就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到明清时代,民间金融以当铺、票号、钱庄体现出来,那个时期我国的民间金融也达到黄金时期。没有民间金融的存在,就没有中小企业的成长,也就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依靠其特有的灵活机制和高效的运作方式活跃在民间,尤其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民间的借贷规模在农村、城镇中小企业资金借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中所占比例更大。改革开放后,乡镇私营企业的崛起,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国有银行垄断着中国金融,由于民营中小企业总体风险承受能力差、信用状况弱,所以国有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把资金贷给国有大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只能靠民间融资作为重要的渠道。浙江作为民间金融发展最繁荣的地区之一,其快速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民间金融的支持。雄厚的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的成立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的发展使浙江产生了一支浩浩荡荡的经商队伍,分布在全国各地投资开办企业,而这些投资者的原始资本并不是由官方银行融资借贷,主要来源于民间借贷。四大银行不断进行改革和金融创新,却未给予给民营小企业有力的资金支持,在我国,间接融资市场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资金拥有者垄断性的经营权,其内部严格的信贷约束机制对那些功能不健全的中小企业造成了融资难的问题。在直接融资市场上,有价证券的发行有着严格的条件,中小企业几乎都被拒之门外。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变得更加狭窄、单一。在这种情况下,迫使民间金融在地下不断发展壮大,并与正规金融展开了激烈竞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银行都是国有经营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没有权利经营金融业务,只要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民间借贷都被视为非法的。然而,至今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来明确区分哪些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哪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没有明确的界限,就会导致一些人为了追求巨大利润,非法集资、投机、诈骗。据有关调研报告显示,仅仅浙江温州一代的民间资本就达到6000多亿元,在民间金融蓬勃发展过程中,也伴随产生了很多非法集资案,包括浙江炒房、炒煤、跑路、企业资本外流等现象。由于资金链断裂,很多企业营业利润难以偿还借款的高额利息,或者自己担保的巨额资金本息难以收回,仅仅几个月就有不少温州企业主“跑路”,甚至自杀。在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一旦到了疯狂的地步,就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受到影响。就此可见,民间金融也有其缺陷和弱点,它一般都比较隐蔽、分散,没有规范的运行机制,风险比较大且不易控制。凡事具有两面性,民间金融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总的来说,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还是起着积极作用。对于民间金融的缺陷,政府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尽快健全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促进民进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服务于我国总的经济目标,本文先阐述了民间金融的概念、范畴、发展过程,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以浙江的温州模式为例,具体阐述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规范化发展民间金融的对策和建议,使得充满风险的地下融资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