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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建设已成为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重要举措,但跨部门数据共享不足却制约着地方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不仅需要组织层面的系统完善,更需要官员的积极配合。因此,探索地方党政官员跨部门数据共享意愿影响因素,对于优化地方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学者从组织和个体层面讨论了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影响因素,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丰富视角,但已有研究多将跨部门数据共享视为一种组织行为加以考察,却较少对个人跨部门数据共享意愿进行探究,且尚未关注数据共享者对数据接收单位的数据治理能力评价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基于浙江省的案例研究发现,在数源单位需将数据统一共享给大数据局的政策要求下,对大数据局数据治理能力的评价会影响地方党政官员跨部门数据共享意愿。基于661份浙江省市、县党政官员问卷数据的定序回归和后估计分析结果显示,所在政府层级越低,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通信软件频率越高、在生活中越愿意以个人数据换便利、对其他职能部门数据使用的不当经历越了解、对大数据局的数据管理运用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评价越高的地方党政官员越倾向于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研究表明,个体偏好和外界环境共同形塑了地方党政官员的跨部门数据共享意愿。在政府部门需要将数据集中归集到大数据局的政策要求下,大数据局的设立并不必然提升官员的跨部门数据共享意愿,良好的数据治理能力才是其获得官员认可的重要前提。地方党政官员在评价大数据局的数据治理能力时,实际上包含了“数据管理应用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双重维度的考察,且相较于保障数据安全,官员更看重大数据局能否管理和应用好数据。有鉴于此,政府应加强政府内部在线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提升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数据治理能力,加快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保护和价值转化,探索适配不同层级政府数据共享需求的弹性机制,从而为提升地方党政官员跨部门数据共享意愿,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