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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证券制度与控制权市场的发展,敌意收购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化事件,以“宝万之争”为代表的新一轮敌意收购浪潮引起了人们对该现象的普遍关注。众多上市公司为抵御敌意收购者,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种类繁多,充分借鉴理论研究与国外实践的结果,并以惊人的速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内上市公司所参考引用。然而,我国目前在该领域存在严重的立法空白,《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行业规范没有对该制度进行任何的涉及。相关规范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监管部门在该问题上陷入规制无力的尴尬局面。我国目前A股市场上的反收购条款究竟如何适用?如何实现反收购条款这一我国已广泛运用的实践方式入法化?如何用规范衡平各方利益,实现最大的社会公益?这些都是此领域研究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实证研究为基本方法,检视我国反收购条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构想。文章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基本理论分析。首先,在对敌意收购、反收购条款等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参照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划分,对我国现适用的主要反收购条款进行归类。然后,从多角度对反收购条款的功能进行辨证分析,探讨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第二部分为反收购域外法经验概述。重点阐述美国特拉华州法院确立的规范标准及欧盟收购指令中与反收购相关的部分。旨在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规范经验,为我国的未来在该领域的制度构建提供参考。第三部分为我国反收购条款适用现状及正当性论证,是文章的主要着力点。一方面,以深交所主板A股公司总体为样本,对条款适用现状予以剖析。另一方面,对六类主要反收购条款在我国的适用进行详细阐述,结合法理论,分析其在实践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条款分别是董事会结构调整限制条款、金色降落伞条款、收购方信息披露义务增加条款、敌意收购人股东权利限制条款、反收购措施的特殊权力赋予条款、相关决议超级多数条款。第四部分为我国反收购条款规范改进构想。第一,结合现阶段存在问题,探讨我国未来反收购条款规范中的正当性标准;第二,对我国未来的反收购条款规范立法进行构想,设计了法律规定原则性问题、行业规范制定反收购条款清单的大体框架;第三,在借鉴英国、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主张建立以并购重组委为主导的收购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专业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