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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是我国东北开发最早的林区,在国有森林资源中占据重要地位,曾为我国林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由于体制落后、机制不活、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难以调动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经济效率低下,可采资源逐渐枯竭,对林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改革势在必行,2006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伊春作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伊春市政府作为国有林权改革试点的具体承担者和组织者,行政干预必不可少。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在林权改革中的行为,发挥好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是确保林权改革顺利进行,实现改革目标、达到改革目的的一个重要前提。为此,认真总结和分析伊春国有林权改革中的政府作用,规范政府行为,对促进伊春国有林权改革的顺利发展乃至带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全局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国内外林权改革的发展状况及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究政府在林权改革中的相关作用。以政府行为理论、政府职能理论、政府经济学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总结了伊春国有林权改革中的政府职能在现实改革中发挥的作用,再结合改革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政府行为,为伊春国有林权改革健康稳定进行奠定基础。文章运用文献分析和实际调研的方法,总结了伊春国有林权改革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结合伊春市基本状况分析了林权改革中的政府作用和面临的问题。然后,分别提出政府在经济、行政、社会、资源等方面表现出的具体作用,并构建评价政府作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法)对林权改革中的政府作用做了定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伊春国有林权改革中政府在监督指导护林防火工作;制定产权交易政策;提供林区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作用比较重要。最后,根据层次分析法的结果,深入探讨了作为改革的推动者,政府应怎样规范其行为为改革继续服务,从而加快国有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高效、稳定的进行。最后,通过规范政府行为,逐步解决在伊春国有林区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探索改革的新路子,为国有林权改革提供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国有林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