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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外部监督机制,能够改善财务信息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运作,因此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之一。De Angelo(1981)认为定义审计质量有两个关键维度:一是重大会计错报被查出;二是重大会计错报被揭露。财务报告中的错报能否被查出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而查出来的重大错报是否被揭露则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因此,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两大关键因素,其中,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反映在是否具有行业专长上,因此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对象。国外已有研究均表明,审计师行业专长能够改善审计质量: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由于拥有特定行业的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能更容易地发现财务报告中的错报(Maletta& Wright,1996; Dun& Mayhew,2004)。相对于不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往往表现出更强的独立性(Lim&Tan,2008),更高的审计判断效率(Moroney,2007),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能够更好地识别需要关注的领域,更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Low,2004)。然而,国内学术界对审计师行业专长的研究结论却不一致,可能的原因一是审计师行业专长替代变量选取的不一致,二是我国作为新兴的资本市场有着特殊的制度背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较缓慢,行业专长并不明显,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研究领域,审计师行业专长还存在相当大的研究空间。 自2006年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48项具体审计准则以来,现代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六个年头。现代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克服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风险评估不到位、审计资源分配不合理等弊端,它将客户置于大的经济环境中,从行业特点、商业惯例到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战略等内外部各方面分析评估审计的风险水平,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范围,从而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在高风险领域,有利于审计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由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强调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而各行各业的经营模式、商业惯例、会计处理方法千差万别,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各行各业都精通,只有实行行业专门化,才能更深入地了解一个行业的特点和风险所在、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同时通过为客户提供更高附加值的服务来吸引客户、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获取收费溢价。但是另一方面,风险导向型审计的引入很容易使审计师走向极端,即:审计师只要经过测试认为风险可接受,即便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一些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现象,且这一现象也为审计师所知晓,审计师也可以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刘峰、许菲,2002)。因此,在法律风险极低的环境下,可能会出现审计师预期审计失败不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而屈服于经济压力帮助客户进行盈余管理,从而降低审计质量。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因素,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引入对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究竟产生何种影响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借助审计模式变革这一契机,主要研究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考察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影响,为审计改革的深化和审计实务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术界对审计师行业专长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指出了国内学术界研究结果不一致的原因所在;其次,运用经济学、审计学、财务学等相关理论对审计师行业专长改善审计质量这一命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深化了对审计师行业专门化的必要性的认识;最后利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实证检验了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从审计模式变更这一视角出发,考察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实施对于审计质量的影响。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选取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4年-2009年的年报数据作为样本,检验了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本文发现审计师行业专长确实有助于改善审计质量。进一步地,本文按照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实施的时间将所研究的样本划分为旧准则样本和新准则样本分别进行回归,通过对比研究,发现审计准则改革并未能显著改善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引入后,行业专长审计师不但没有利用其行业特有的知识和技能评价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执业水平,反而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在预见到法律责任风险低于其违规获得的收益时,削减审计投入、压缩审计成本,甚至帮助客户进行盈余管理,从而造成了审计质量的系统性低下。这一研究结论表明,审计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制度建设的完备是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的前提。要想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必须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会计执业界和审计执业界的法律风险水平,例如,加重违规审计的赔偿责任、放宽对审计失败的诉讼条件、提高现有政策的执行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