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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以变更被执行人的刑罚执行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制度的本意,是强化罪犯改造成果,降低刑罚成本,建立罪犯再社会化桥梁,实现刑罚效益最大化。在我国刑罚执行具体实践中,假释还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立法上、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率比较低,不仅出现“法律资源的浪费”,还给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假释制度在我国行刑司法的适用,主要存在着假释制度适用率低,适用面窄,比例过小等问题。其中由于假释制度的适用比较少,已给监狱行刑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果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作为必要条件,我们在实际执行中将更难操作。现行制度把假释设置为一种奖励措施,而没有把其当成是罪犯的权利。
制约我国假释制度广泛使用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公众在思想观念上对假释的认同存在误区;立法上假释制度存在缺陷;假释适用不合理;假释运行机制不科学,从而制约假释的适用。
提高罪犯假释适用率是时代的需要、历史的必然。为使我国假释制度得到完善,笔者认为要更新社会公众对刑罚执行的认识,要完善假释的法律规定,要构建假释适用程序,要健全社区矫正体系,使假释更加规范和透明,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假释制度的科学发展。因此,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假释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