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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使得许多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都面临着巨大的基金支付压力,由此掀起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我国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模式向部分积累模式的转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统筹资金不能满足养老金的支付需要,加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混账管理,造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多年来的“空账”运行不仅严重违背了设立个人账户的初衷,而且使得部分积累模式不能真正实施下去。因此,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是当前我们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做实个人账户基金记账计息方式的确定。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个人账户分别记账计息到每个参保职工,这种记账方式不够科学、合理,既不能避免政治风险也不能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全新的个人账户记账计息方式,即整体统一记账计息。采取这种办法不仅可以保证参保职工的权益,而且减轻了财政负担,方便了经办机构的操作。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世界上三个比较典型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即智利的私营养老保险制度、瑞典的名义账户制度和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对三者的比较分析,为我国的个人账户制度的设置提供了参考经验。然后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几个主要个人账户做实试点的情况,即辽宁省、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山东等8省市的做实方案。经过分析发现,个人账户做实的关键就在于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记账计息方式的选择。由此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本文的创新之处——个人账户做实应选择的记账计息方式为整体统一做实而不是个人单独做实。在简单介绍了整体统一做实方式的含义之后,笔者对采取这种做实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阐述,并得出结论:选择整体统一做实的记账计息方式更适合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则提出了有关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整体统一记账计息方式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