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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国内通常称其为“人人贷”。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P2P借贷提供了发展的平台,由于现代信息技术极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覆盖面,P2P借贷通过互联网技术最大限度降低了借款人信息生产成本,使得传统金融中介机构银行的物理网点已不再具有优势。P2P借贷模式作为金融创新,在中国有着宏大的市场,P2P借贷平台的兴起在某种层面上也反映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不足。P2P小额信贷的产生正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补充,是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其作为民间个体借贷行为的阳光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营消费的个贷需求和大众理财需求,做了普惠金融意义的事情,而其形成的市场化机制、信用机制、技术机制也对金融改革有着实验和借鉴意义。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基于当下P2P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通过对国内外典型的P2P借贷模式进行分析比较,以金融中介理论为基础对当前P2P借贷平台发挥其中介职能的过程进行研究,从理论视角并运用理论模型来明确P2P借贷机构在借贷过程中发挥的中介作用,并且分析P2P借贷平台作为新型的中介机构相对于传统金融中介机构银行的优势特点。首先,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P2P借贷模式的发展历程,针对几个典型的运营模式进行研究对比分析,将P2P借贷平台在发挥中介职能的过程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对比,从借贷过程的交易成本角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角度分析P2P借贷平台比商业银行的优势点。其次,本文结合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成果,即信息经济学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理论,对P2P借贷平台在借贷过程比传统金融中介机构具有较低信息成本的优势和更加合理的风险转移机制进行理论分析。文中引入Diamond(1984)的基本模型,为了证明金融机构的存在具有合理性而设计的出借人自主监督借款人、出借人不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和出借人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监督的三类借贷合同,并结合P2P借贷市场的特点和包春静(2006)对Diamond模型进行改进,通过改进Diamond模型的三类借贷合同的成本分析比较得出结论:分散的小额出借人都委托P2P借贷平台进行监督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最后,本文为了能有说服力的论证P2P借贷平台在发挥中介职能过程时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合理的风险转移效果,将宜信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结合宜信的实际运营模式,分析宜信在P2P借贷过程中的中介过程,对宜信公司发挥的中介职能效果进行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发展P2P借贷平台模式是合理的,在小额借贷领域中,P2P借贷平台发挥的中介作用比传统金融中介机构银行在成本和风险控制方面更有优势。P2P借贷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收集借款人信息降低交易成本,通过由投资者承担借款人的信贷风险转移中介平台的风险,并且提倡出借人小额分散化的投资等措施降低各方风险承担。传统的金融中介过程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业务过程,而P2P借贷为由出借人进行直接放贷的模式,同时,与传统金融中介机构银行既承担较高的信息成本又承担信贷风险的特点不同的是,P2P借贷机构仅仅作为信息交易平台而不用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对P2P借贷服务平台中介职能的研究,得出P2P借贷中介机构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作为信息服务平台,很大程度的缓解了我国中小微企业和中低层收入者的强烈融资需求,为日后监管机构对P2P借贷服务平台的性质定位提供理论参考,并对发展P2P借贷行业提供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