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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卫生管理秩序和公民生命健康利益。非法行医罪既在医疗行为的界定、因果关系的判断、责任要素等犯罪成立条件上面临司法适用混乱,又受到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技术等新环境的挑战,法之实效难以落实。本文选取了审判经历时间较长、案件争议点较为鲜明突出具有代表性、法条之法和公民认识之法差距明显的何某某非法行医案为例,梳理其案情,总结归纳其争议点。该案主要的争议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何某某行为的定性问题(即何某某之行为是否属于医疗行为),何某某的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间接故意的问题以及行为与结果的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首先,虽然医疗行为的界定在实务界与理论界均属于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是本案中何某某运用“祖传秘方”配制药物为他人治疗蛇毒,并且实质上具有医疗目的,因此该行为肯定属于医疗行为,而且基于蛇毒的危害性,以及治疗蛇毒的专业性,何某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狭义的医疗行为。其次,对于何某某是否具有间接故意心理的争议问题,本文在对间接故意以及与其极为相似的过失进行概念、特征以及构成之上的比较分析之后,再结合何某某在本案当中的客观事实,最终得出何某某对于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存在间接故意心理的结论。最后,在非法行医案中,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并且明确该行为是否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极为重要的,这对于定罪量刑来说是关键环节。本文依据条件说与相当因果关系说相结合的理论原理,从事实因果关系及法律规范归责因果关系两个层面来具体的分析论证何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是否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当然,由于将条件说和相当说结合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还需要一个基础,即何某某的行为具有实行行为性。因此,本案还运用条件说与实行行为论相结合的理论原理来分析论证何某某之行为是否属于实行行为。最终,本文通过综合运用以上两大结合理论,分析论证得出何某某之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在非法行医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中,非法行医与伤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对此类案件的影响是极为巨大的,不管是对于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所以对于该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要站在一个更为客观的角度,综合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审慎的、专业的以及准确的进行判断,以保证司法公正。本文总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是关于选题背景研究的必要性及现有的相关理论等进行梳理和分析;第二章对本文对于实践当中的非法行医罪案件进行了一个梳理,并且选取了较为典型的何某某案进行重点分析并且选取了较为典型的何某某案进行重点分析,并且也加入章某某案与杜某某案进行了对比性分析;第三章主要就所选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第四部分则主要是针对样本案件争议点从法教义学进行分析,明确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确认非法行医罪与非罪的界限;最后的余论部分主要是从法政策学角度对非法行医罪进行了一个整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