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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法院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从中国国情出发,继承和发扬我国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年大调解”活动,大力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解处理了大量纠纷案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较好地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了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对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报告从诉讼调解的存在价值入手,结合赴当地采集的司法统计数据分析和走访座谈情况,从实务应用的角度就诉讼调解的存在价值、某市两级法院系统开展“调解年”活动前后调解结案情况对比分析、构建诉讼调解程序化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与可能性以及如何改革完善诉讼调解程序等方面对诉讼调解程序化解决机制的建立进行了充分论证。报告除引言外,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诉讼调解的存在价值。报告认为,诉讼调解的本质就是纠纷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保障下自愿行使处分权利的诉讼行为,当审判权和处分权发生冲突时,相对于非当事人意愿的审判权须让位于当事人意愿的处分权。诉讼调解在我国有着恒久的历史积淀,在不同法域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崇,其作为一项民事诉讼主导性运作的活动,与民事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实体与程序利益的设立目的相符,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效用,成为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多元化治理社会的模式之一。第二部分,某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基本情况分析。在介绍该市和某县的基本情况之后,报告对两级法院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的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调撤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撤率、执行案件和解率数据进行了客观分析和比对,并结合问卷调查、访谈笔录意见和实际案例总结该市两级法院系统诉讼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就工作中所暴露的人才资源断层影响调解效率、审判流程管理制约调解工作开展、片面追求高调解率和无判决法庭、法官或当事人、代理人原因影响调解工作开展、案件基础或调解基础缺失等问题和缺陷进行归纳。第三部分,构建诉讼调解程序化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指出现代法治社会注重对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权益进行同时的双重保护,而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规定日趋精细之际,诉讼调解却缺乏有效的程序监管,上述所暴露的问题和缺陷是诉讼调解制度程序性缺失的结果。我国诉讼调解与裁判制度自愿与强制、合作与对抗、无形与有形的冲突以及一致的社会目标、一致的历史传统、互补促进和渗透的功能使得构建诉讼调解程序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四部分,诉讼调解程序化解决机制的重构。报告认为,要实现诉讼调解与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程序保障理念相结合,建立以当事人合意为主导、简便灵活高效为特点的中国特色的诉讼调解程序制度,首先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调解机制,建立分段适度的诉讼调解模式;其次要强化调解自愿原则,坚持合法原则,限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运用;第三应明确诉讼调解的适用案由、参与主体及期间,建立合理的调解激励机制;第四要规范调解基本程序,坚持调解全程公开,重视调解文书的制作;最后应强化调解协议履行效力,严格限制当事人反悔权和申请再审权;从而为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提供完善的调解权益保障,更充分地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的调停作用、更有效地服务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