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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价格机制失灵进而引发的市场失灵是一种常态现象。市场经济运行的实践已经反复告诉我们,影响价格机制的因素虽然很多,但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却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正因如此,以矫正价格机制失灵为目的的价格宏观调控——即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虽然,自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价格宏观调控的作用。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近些年来,针对物价的持续上涨,价格总水平的不断攀升,尽管我国政府颁布了多项政策,采取了多种措施,物价上涨的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对价格总水平产生重要影响的房地产价格、医药价格等,虽经多方努力,其涨势仍未真正“刹车”。可以说,价格宏观调控的效果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而规定我国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价格法》,从颁布施行至今已十四个年头有余,原有的规定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实存在的困境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尽完美,给经济法学的研究提出了挑战。由是,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解决价格宏观调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经济法学研究者们的一项历史性任务。
正是基于现实的需要,本文拟以“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为题,试图通过对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较为系统的研究,为价格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持,并试图为我国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完善探索路径并提供具体建议。
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等。
第二章为价格宏观调控与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界定。本章首先分析了宏观调控语境下“价格”的内涵,提出对此语境下的“价格”要作广义理解,包括影响价格总水平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并对价格宏观调控作出界定,指出价格宏观调控不仅是针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还包括为实现价格总水平的稳定而对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的调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析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概念与特征以及它的主要内容,从而为具体研究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提供逻辑基础。
第三章为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创设不仅仰仗现实的必要性,而且也必须凭借更深刻的学理支撑。本章从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的角度探讨了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并进一步探求其价值取向为:实质公平价值、秩序和谐价值、社会整体效率价值、保障民生价值。
第四章为发达国家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及其启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价格宏观调控及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本章在阐述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和特点的基础上,得出以下启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价格宏观调控领域,一方面有完备的价格法律体系,其中详尽的法律条款增加了实践的可操作性,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农业的特殊立法加大了对农业的保护;另一方面,又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行使价格监督管理的权力;除此之外,在非常时期政府还会及时颁布法令来直接调控价格。
第五章为我国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首先回顾了我国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变迁,再根据前文的论述并结合我国价格法(广义)的规定概括出我国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六章为完善我国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思考。从减少立法的层次和成本以及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出发,笔者不主张就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制定诸如价格宏观调控条例等专门性的立法,而建议仍将其规定在《价格法》当中。本章根据前文的论述,提出了对价格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完善的具体建议。
第七章为结语,是对全文思路、观点及对策的概括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