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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具有垄断性,这是一种合法的垄断,这种合法的垄断权必须正当行使,如果行使失当,则会破坏正常竞争秩序,而需要竞争法的介入。但正当行使与非正当行使向来殊难鉴别,其中需要经济学的考量、法价值的思考以及经验的运用,本文正是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并试图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提出意见。 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知识产权限制的学理分析,这一章从三方面奠定了知识产权限制的理论基础。第一节是知识产权限制的经济学分析,文章从知识资产的产权性质入手,论述了知识资产既具有一定的排他使用性,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适度的私权保护是必要的,但私权保护必须以利益平衡为限度,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体现私权保护和私权限制相统一的原则,即私权保护是私权限制的前提,私权限制是私权保护不可缺少的制约,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提供了知识产权限制制度合理存在的经济学依据。第二节为知识产权限制的法价值分析,主要论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特殊的价值体系模式,即个人——社会双向本位价值体系模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障个人利益与促进公共利益的统一,实现精神资源分配的公平和正义。第三节为知识产权与自由竞争的博弈,论述知识产权所保护的独占与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的冲突和协调,实质上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都受到正反两种力量的牵引,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与保护竞争的制度博弈的结果应为社会总体利益最优,这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法限制追求的目标。 第二章是知识产权限制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一章作者所勾勒的只是知识产权限制制度体系的一个框架,分为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的限制,知识产权法上的限制和竞争法上的限制。其中民法、知识产权法上的限制,均为私法自身的限制,有重要作用,却也有不足,故须辅之以外部的竞争法的限制,这是一种公法上的限制。第一节为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主要论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含义、主要立法例、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知识产权的适用,指出知识产权滥用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持有人,在行使知识产权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不公平或不合理地行使知识产权而违背公共政策的行为以及采取虚伪手段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不当保护知识产权而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二节为知识产权法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