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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利用“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项目的调查数据,分别从主观健康和客观健康两个维度来分析新农合方案调整对试点县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影响,从总体水平和不同收入水平两个方面计算新农合政策调整对老年人健康的净效应,进而分析政策调整对老年人健康绩效的影响,为促进宁夏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方法:运用样本县2009、2011、2012和2015年四年的面板数据,以样本县常驻(居住6个月及以上)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研究对象,在倾向得分匹配的基础上运用倍差法模型分析新农合方案调整对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净效应。用多阶段DID-Logit模型进一步分析宁夏医改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不同收入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递进性影响。通过计算边际效应分析新农合政策调整对老年人的健康绩效。
结果:(1)四次调查,干预组和对照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均有降低趋势,干预组老年人在2009、2011、2012和2015年的两周患病率分别为41.7%、27.6%、29.3%和26.0%,对照组分别为31.4%、30.7%、25.5%和22.0%,至2015年,干预组和对照组比干预前分别降低了15.7%和9.4%。慢性病患病率在干预后的第一年两组均有所下降,2012年开始上升,至2015年,干预组与对照组较干预前分别上升了9.2%和12.8%。自评健康方面,对照组的自评健康良好率呈不稳定性波动,干预组呈稳定上升趋势。(2)双重差分结果显示,从两周患病率看,2011年、2012年和2015年,政策实施后干预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分别降低了11.1%、5.5%和5.7%,即政策的实施对干预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起到持续性降低的作用,且见效快。从慢性病患病率看,在政策干预一年后和三年后,干预组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均有所降低,但效果并不显著,干预六年后,慢性病患病率有升高,但依然不显著,即政策的调整对干预组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无显著影响。此外,新农合方案调整对干预组老年人的自评健康在政策实施初期效果不明显,在实施三年后和六年后,干预组老年人的自评健康良好率比对照组老年人分别增加了8.8%和9.2%,干预效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3)对不同收入组老年人而言,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政策的健康绩效主要体现在中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老年人,在低收入组和中高收入组老年人中未体现。新农合方案调整对中低收入组老年人的健康改善主要体现在对主观健康的影响,政策调整后,该收入组老年人的自评健康良好率在政策实施一年、三年和六年后分别增加了15.3%、25.0%和14.9%。新农合方案调整对中等收入组老年人的健康改善主要体现在对客观健康的影响,政策调整后,该收入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在政策实施一年、三年和六年后分别降低了18.0%、17.6%和12.4%。对于高收入组老年人,新农合方案调整后,该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仅在项目实施一年后降低了14.0%,此后不再显著。但政策的调整使得该组老年人自评健康良好率在政策实施三年和六年后分别增加了16.8%和14.5%。
结论:(1)新农合政策调整后干预县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降低,政策效应快,且具有持续性。(2)新农合政策调整对干预县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的降低作用不明显,政策效应不显著。(3)新农合政策的调整改善了干预县老年人的自评健康,但改善作用在干预三年后逐渐显现,反映了政策调整对主观健康的滞后作用。(4)对于不同收入层次老年人而言,新农合政策的健康绩效主要体现在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组老年人中,在低收入组和中高收入组老年人中未体现。
方法:运用样本县2009、2011、2012和2015年四年的面板数据,以样本县常驻(居住6个月及以上)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研究对象,在倾向得分匹配的基础上运用倍差法模型分析新农合方案调整对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净效应。用多阶段DID-Logit模型进一步分析宁夏医改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不同收入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递进性影响。通过计算边际效应分析新农合政策调整对老年人的健康绩效。
结果:(1)四次调查,干预组和对照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均有降低趋势,干预组老年人在2009、2011、2012和2015年的两周患病率分别为41.7%、27.6%、29.3%和26.0%,对照组分别为31.4%、30.7%、25.5%和22.0%,至2015年,干预组和对照组比干预前分别降低了15.7%和9.4%。慢性病患病率在干预后的第一年两组均有所下降,2012年开始上升,至2015年,干预组与对照组较干预前分别上升了9.2%和12.8%。自评健康方面,对照组的自评健康良好率呈不稳定性波动,干预组呈稳定上升趋势。(2)双重差分结果显示,从两周患病率看,2011年、2012年和2015年,政策实施后干预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分别降低了11.1%、5.5%和5.7%,即政策的实施对干预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起到持续性降低的作用,且见效快。从慢性病患病率看,在政策干预一年后和三年后,干预组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均有所降低,但效果并不显著,干预六年后,慢性病患病率有升高,但依然不显著,即政策的调整对干预组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无显著影响。此外,新农合方案调整对干预组老年人的自评健康在政策实施初期效果不明显,在实施三年后和六年后,干预组老年人的自评健康良好率比对照组老年人分别增加了8.8%和9.2%,干预效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3)对不同收入组老年人而言,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政策的健康绩效主要体现在中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老年人,在低收入组和中高收入组老年人中未体现。新农合方案调整对中低收入组老年人的健康改善主要体现在对主观健康的影响,政策调整后,该收入组老年人的自评健康良好率在政策实施一年、三年和六年后分别增加了15.3%、25.0%和14.9%。新农合方案调整对中等收入组老年人的健康改善主要体现在对客观健康的影响,政策调整后,该收入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在政策实施一年、三年和六年后分别降低了18.0%、17.6%和12.4%。对于高收入组老年人,新农合方案调整后,该组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仅在项目实施一年后降低了14.0%,此后不再显著。但政策的调整使得该组老年人自评健康良好率在政策实施三年和六年后分别增加了16.8%和14.5%。
结论:(1)新农合政策调整后干预县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降低,政策效应快,且具有持续性。(2)新农合政策调整对干预县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的降低作用不明显,政策效应不显著。(3)新农合政策的调整改善了干预县老年人的自评健康,但改善作用在干预三年后逐渐显现,反映了政策调整对主观健康的滞后作用。(4)对于不同收入层次老年人而言,新农合政策的健康绩效主要体现在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组老年人中,在低收入组和中高收入组老年人中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