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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代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发展,公司的迅猛发展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谓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公司在参与商事活动时,时刻可能与市场中各类商事主体形成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公司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解散或终止时,公司清算制度则成为公司解散或终止的必经法律程序,其作为公司存续最后期间内最为重要的法律程序之一,对于监督公司规范地退出市场,维护商事活动交易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有序稳定,平衡公司债权人及公司投资人/股东等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不容小觑的作用。正是认识到公司清算制度在社会、经济及公司制度发展上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崇尚案例法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规范公司法律制度时都不约而同地对公司清算制度做出了细致且严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我国在制定公司法时同样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公司法》自1993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1999年、2005年等多次修订后,在公司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加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尽管如此,即便是2005年的大篇幅修订,“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这一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最终体现在公司清算制度方面时却显得极为薄弱且操作性不强,值得我国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给予充分的重视并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笔者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难以获得有效的途径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比比皆是,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各地方为解决公司清算而出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拟对我国目前公司清算制度的不足之处做出分析,并结合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就完善公司清算制度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制度提出部分浅见。综上所述,笔者将本文整体结构划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公司解散、公司清算、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基础理论概念,为后续研究中涉及到的相关重要概念做出较为清晰的定义;在第二部分中,笔者将对我国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保护相关制度的不足之处一一做出评述与分析;最后,针对第二部分指出的不足之处,笔者将在第三部分中结合法律实践经验提出部分完善的建议。希望本文对推进并改善我国公司清算中债权人保护制度能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