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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学校改革的多维化发展,兼顾内聚性和灵活性的改革机制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同。这种改革机制在公民教育领域需求尤甚,一方面基于现代公民教育内涵中涵盖政治社会化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具有灵活性的公民教育机制是培养公民意识级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的必要条件。美国综合学校改革(CSR,The Comprehensive School Reform)正是以形成这样一套教育体制为目标,从联邦到各个学校并通过教育中介建立统筹政府与学校之间、学校与专家团队之间协作运转的联系网,并通过一系列法案确立保障体制,促进其有序运行。对美国综合学校改革机制的考察是论文的背景。论文第一章通过对改革过程的考察,揭示了综合学校改革理念和机制以及其所表现的特征。美国综合学校改革于1998年由美国联邦政府正式发起,这项改革是20世纪80年代“学校模式重建”计划的延伸和强化,并于2002年初通过签署《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NCLBA,No Child Left Behind Act)等法案确立改革的法律保障。从社会背景而言,全球化趋势下日益强化的国际竞争引发了美国国内关于危机意识的思考,因而国家加强了对义务教育的干预并逐渐纳入到政府运转机制内,接受国家政策的干预和指导;在此之前的“学校模式重建”计划为这一改革运动打下了良好的模式借鉴和实践基础。在理念背景层面上,针对20世纪上半期进步主义教育思潮引发的改革运动所带来的弊端,要素主义、新进步主义等强调恢复学术标准的教育思潮在这一时期盛行;系统论、治理理论也在这一时期相继盛行并为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性基础和方向性指导。在此基础上,论文第二章考察了综合学校改革时期学校的公民教育机制。通过对美国学校公民教育传统价值观和实现途径的历史逻辑分析,揭示了美国学校公民教育在综合学校改革机制运行下,学校公民教育发展的理念导向和模式建构。在明确美国综合学校改革机制和这一历史时期学校公民教育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第三章对学校公民教育作以批判性评述。首先通过对美国综合学校改革的结果的数据呈现,肯定了这一改革运动带来的一定成效;与此同时,通过案例和当时实际调查结果,批判性分析了在这一改革中主导的理念、机制的僵化状况以及其对学校公民教育发展的不利影响;其次,通过同其他普通学科教育多种途径的比较分析,揭示了公民教育在目标设定、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以及评估基准等方面均展现的特殊性;根据这种特殊性,着重探讨了综合学校改革对学校公民教育的更深层次影响中所体现的冲突,即倚重课业成绩的目标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公民意识和参与公共社会能力的培养的抑制。这一目标导向不仅从理念层面上弱化了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性,而且由于其有待完善的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的施行造成对学校公民教育过程的不利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