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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把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总体要求,还同时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提出新要求。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是新一轮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一个全新的征管理念,相关的研究都还处于起步阶段,配套措施也尚不健全。现行税收征管法对于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并没有完整而规范的规定,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构建,对于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以及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等方面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信息平台,是实现自然人税收高效征管的重要保障。自然人个人可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个人财产与收入登记、个人支出情况查询、代扣代缴登记、不动产价值评估申报等工作,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产信息登记制度相结合,税务机关还可通过该平台实现对自然人个人财产收入的动态监控及日常的税务审计工作。为适应直接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专门的涉税信息管理制度。涉税信息是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基础,是做出税款确定、征收、处罚等决定的证据来源。可考虑从国家层面单独建立独立于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外的信息管理中心,专职管理个人财产信息的监控,真正实现涉税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共享效率。自然人税收征管对税务机关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为强化自然人的税收管理工作,税务机关有必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通过电子信息平台为自然人个人提供更多便捷的电子服务。最后,基于相关配套制度,本文提出了自然人税收征管流程的设计构想,从纳税人申领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申报到纳税人个人的税收救济,进行了较为完整的制度设计。与法人企业相比,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实践具有其特殊性,面对纳税评估中出现的风险问题,税务机关应尽可能地采取相对温和的手段处理自然人的纳税争议。此外,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构建,大大增加了税务工作人员直面纳税人个人的机会,在管理细节上,税务机关理应针对自然人个人的特殊性设立便捷化、人性化的办税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