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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笛卡尔,从莱布尼茨到尼采,且不论其立论基础是身心二元论亦或身心一体论,皆对身体之美予以充分重视。即认为“人是美的存在”,而“美就是自然之秘密规律的显现”(歌德语),故“没有什么是美的,只有人是美的,在这一简单的真理上建立了全部美学,它是美学的第一真理”(尼采语)。我们认为,身体既是审美的客体,又是审美的主体,“身体审美感觉不能解释或证明我们的审美判断,但他们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甚至增强我们的道德力量”(舒斯特曼语)。随着科学和理论的发展,近年来,在西方和中国都形成了借鉴脑科学而形成的美学理论。在中国称为认知神经美学。认知神经美学理论是美学研究的新进路,提出了“审美认知模块假说”,认为:审美认知模块是人在实践活动中,经由大脑认知神经系统的活动而建立起来的暂时神经结构。在这一神经结构中有这样几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形式知觉模式,即人在对事物外形加以知觉和记忆时留存下来的神经痕迹;二是对事物价值和意义的领悟;三是由对事物价值和意义的领悟而形成的情感。其中,形式知觉模式是最复杂、最大量的因素,并且同艺术审美有最为密切的关系。人体的形式美也许是最为人类看重的审美样态,由此在大脑的神经系统中形成了关于身体的认知模块。随着人类的社会化发展,更多的一些行为、动作被我们大脑“看见”而形成了更多的认知模块。本文以认知神经美学理论为主要学理根据,同时汲取其他相关理论,如镜像神经元的发现及其理论为认知神经美学增加了生理学层面上的基础。镜像神经元的研究先驱马尔科·亚科波尼就电影的逼真性问题曾谈到:“我们大脑中的镜像神经元会为我们复制在银幕中所看见的苦难”。因为镜像神经元在我们执行某种动作时和我们观看别人执行那个动作时都会被触发,也即身体行为动作与视觉感知可以构建同样的形式知觉模式。本文将这些理论与具体电影艺术的审美实践相结合,从整体上系统性地阐述电影视像中身体因素的艺术呈现与审美认知。电影视像中演员的身体动作与行为的艺术呈现是同接受主体的审美认知模块相辅相成的,既可以帮助主体建立起新的认知模块,从而扩展审美认知能力,又可以激活主体已有的认知模块从而形成美感。演员的身体动作及行为调动主体认知模块的艺术呈现,其主要途径是:身体作为审美对象时的视知觉形式在观看者的神经系统中传递出“具有倾向性的张力”或“运动”而被审美主体感知到,这种视知觉形式的外在呈现即是演员的身体形式美。根据格式塔心理学,看到枝繁叶茂表现为“上升”型张力结构,断桥残枝表现为“下降”型张力结构,这些力的结构通过视觉神经系统传到大脑皮层区域并配合身体感知而形成知觉模式。因此,形式知觉模式这一范式不仅包括脑神经活动,同时也蕴含身体知觉模式,整个审美活动会弥漫出一种“意义或灵魂”。本文所述电影视像中的身体既包括作为审美客体的物质性肉身,又包括具有审美意识的精神性身体。所谓身体因素的艺术呈现,即在电影视像中通过演员身体展示出的身体形式之美被观众所感知,其目光凝视之欲被观众所摄取,进而完成观众由眼—身—心组成的整个机体系统的涉身化认知。身体不仅是审美对象,更应该是审美主体,人类的认知系统并不仅仅是一个封闭的大脑。由于神经系统、身体和环境是不断变化和相互作用的,真正的认知是一个包含三者的统一系统。本文所用的“电影视像”这一概念,不同于一般所称的电影影像。盖因视像含有视点、角度、视为等义,视像的外延小于影像,但视像的内涵大于影像。正如《坛经》所述故事:“时有风吹幡动,一僧曰风动,一僧曰幡动。惠能进曰:非风动,非幡动,仁者心动。”风动或幡动都是影像,但心动是视像所涵。视像的提法比影像更具哲学意味,也即视像既包含电影画面呈现的由眼睛直接看到的影像,更包括我们眼睛所不能直接看到,而需要整个身体去感知的各种视角(演员、导演、观众、摄影机)的画面。正所谓,“艺术不仅存在于称之为艺术的人工制品中,而且存在于创作和感知他们的动态经验中和行为之中,他是瞬间的愉悦也是永痕的和谐”(朱立元语)。据此,我们将审美主体的神经系统理论范围扩大到整个身体,因为整个身体就是作为一个审美认知模块而存在和生成的。也即:我们并非“拥有”一个身体,而是我们的身体以“存在”的系统论思维去构建审美认知模块,以期达到对电影视像中身体呈现的审美认知。其效果是:初看是作为“肉身”的身体,再看已是“我想”而在世的身体,复又看则已是“我能”而意识到的审美身体。由此达到所谓“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审美认知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