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共产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自建党初期开创以来,作为管党治党、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一直推进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被摆上空前的高度。在不断摸索创新中,我国建立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制—派驻监督。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腐斗争中的“侦察兵”和“先锋官”,起着“探头”的作用。目前,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新的使命担当,同时履行着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中国共产党在一直努力提高各项监督能力,特别是对于派驻机构来说,监督职能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因此各级纪委监委在不断加强基层派驻机构监督职能履行能力,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取得不错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基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好监督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切实提高派驻监督能力起着关键性作用。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关于权力监督、派驻监督工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文献分析法、数据分析法和访谈调查法,在党内监督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基础上,以H市为例,分别通过客观全面的分析基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履行情况,具体到H市派驻机构基本情况和履行派驻监督职能的做法和成效,提出H市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存在监察监督职能履行不规范、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积极性不高、监督力量不均衡四个方面问题;经过深入剖析,发现主要成因是制度规范不完善、职能定位不准确、管理服务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不力四个方面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制度建设、厘清职责定位、强化管理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创新监督方式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提升基层派驻机构监督职能履行能力,提高派驻机构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