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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为规范企业信用交易行为、防范企业信用交易风险而由政府、企业、社团等主体参与设立的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所形成的一系列信用管理组织以及所展开的一系列信用管理行为等的总和。在当前,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的需要。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动。从博弈论的视角看,政府干预是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改变企业行为方式的途径;从企业信用管理的特征来看,它涉及公共产品的生产,其中一部分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从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现状来看,政府干预是提升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效率的需要。在我国,政府的介入主要应体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这是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比于其它行政部门而言具有职能定位上的比较优势。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实践始于上世纪中后期,其工作重点集中在建立经济户口、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企业年检、推进金信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渠道单一;二是存在重打击、轻信用文化培育的现象;三是企业信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四是红盾网的功能不健全;五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不完善;六是缺乏对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有效引导。国外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已形成了以美英等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征信国家;以德法等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征信国家;以日本为代表的社团主导型征信国家。征信模式的不同,这些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发挥的功能也就不同。考察不同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介入企业信用管理的状况,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中的具体职能可体现在推动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和推动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两个方面。从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上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应集中在文化引导和标准与技术指导上;从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上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在于信息收集与加工、规则制定、市场引导、规则执行与文化培育等。推进这些职能的实现,工商行政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来引导信用文化,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弥补制度的不足,要改进企业信用监管技术,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