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禁止令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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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禁止令制度进行首次创设,是对管制与缓刑监管不足的立法缺憾的有效弥补。但随着刑事禁止令广泛运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与其在司法实务中操作欠缺规范,致使刑事禁止令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本文中的“司法适用”,是狭义上的“司法适用”,即法院审理阶段的适用,不包括执行阶段的适用。本文以司法实案为基础,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四年刑法禁止令适用案件的整理,以及对典型案件的进一步分析,对禁止令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刑事禁止令宣告前的适用依据不明、禁止令适用内容随意、禁止令适用期限僵化、两种禁止令并存适用混乱、禁止令救济方式不足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其次,在对禁止令适用原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再从制度规定与司法适用两个层面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对策,以期刑事禁止令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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