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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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分析讨论,以寻求有效的解决路径以减少相关纠纷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尊重隐名出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以隐匿身份的方式向公司出资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司法实践中部分隐名出资纠纷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仍有很多与隐名出资相关的纠纷处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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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分析讨论,以寻求有效的解决路径以减少相关纠纷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尊重隐名出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以隐匿身份的方式向公司出资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司法实践中部分隐名出资纠纷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仍有很多与隐名出资相关的纠纷处于没有法律依据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对隐名出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典型的隐名出资协议有合伙、委托代理等类型,但是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这些隐名出资类型均不能合理解决隐名出资法律纠纷,亦不能妥善处理隐名出资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针对现行法律和理论存在的隐名出资相关规定的缺陷,在分析信托作为隐名出资基础法律关系的可行性基础上,提出了《公司法解释三》引入信托制的规范思路。本文除绪论外共四章内容,第一章对隐名出资的内涵、特征、成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整理了隐名出资的法律关系,为后文更好地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做了铺垫;第二章通过分析《公司法解释三》出台前我国学界对隐名出资的不同观点、《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具体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司法实践现状来论证解决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必要性;第三章对隐名出资实践中存在的代理型隐名出资和合伙型隐名出资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以代理制度或者合伙制度规范隐名出资法律关系,都不是解决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最佳方法;本文第四章的内容是解决我国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路径分析,通过对域外隐名出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制度以解决我国隐名出资问题的构想,并分析了信托制度解决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可行性,最后提出引入信托制度解决我国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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