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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词的语义,在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中是不被重视的,历来被认为是任意的。认知语言学兴起之后,介词的语义研究成为一个热点,先后有一些学者做出了一系列探讨。认知语言学认为,介词的语义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存在一个有系统性,理据性的多义网络。其中,Tyler与Evans(2003)提出的“原则性多义模式”影响很大。该模式对意义(meaning)与义项(sense)进行了区分,提出了义项认定的标准,为介词over描绘出了一个有别于已有研究的多义网络。在国内,章宜华(2005)等学者将该理论在词典学中的应用做了有益探讨。但是,本文根据认知语法理论,从近来兴起的“非多义”的视角去审视反思该理论,发现它并非无懈可击,而介词的多义性这一历久弥新的话题,也有了新的探讨的余地。以over为例,对该模式提出的over的14个延伸义项中几个典型义项进行检验,发现:该理论提出的介词over的“Covering”,“Above-and-beyond”,“Over-and-above”,“More”,“Control”,“Preference”六个义项存在紧密联系,都与over表示空间关系的基本意义有关;它们并非像Tvlef和Evans认定的那样是over的独立义项,而是over与其相邻的词合作产生的意义,被强加给了over。这六项几乎都可以找出“A over B”这一结构:在前三项中over仍然表示A相对于B的空间关系;后三项中over仍然表示A与B的连结,只不过不再是具体的空间关系,而是抽象的,这一连结关系是空间关系映射到数量,社会关系,抽象比较这三个认知域中产生的。这与我们语言使用中先对具体的空间关系进行认知,再将其拓展到其它的认知域的习惯是吻合的。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指出“原则性多义模式”对介词多义的研究存在三点不足,包括:(1)前提错误,将介词与其相邻词合作产生的意义加给了介词本身;(2)结果是依然给介词划分了过多的本不属于over意义的义项(3)具体做法上存在实例与义项错配的现象。本文通过对“原则性多义模式”这一理论的审视,对介词多义性进行了反思,并尝试提出了介词多义研究的最简多义方案,揭示了还原介词语义本质的重要性。因此,本文是介词语义研究领域的一个创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