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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有关法律问题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在理论上,自然资源永久主权自其出现之日起,其内涵、定义甚至存在的合法性都在学界内引发了许多研究和争论,它具有较强的法律属性。而就现有的文献看,对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界定仍有不足之处。由于全球化的加速,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也在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在实践中,由于贸易摩擦不断,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中国在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法律实践上遭遇许多问题,例如在近几年的“稀土案”和“原材料案”。2012年,我国在稀土等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上受到美国、欧盟、日本在WTO中的起诉。与“原材料案”相似,“稀土案”的焦点问题也是我国对相关资源的出口限制措施与WTO规则之间的矛盾。我国对稀土资源以及其他的工业原材料等自然资源都具有管辖权,这些自然资源在法律上都享有不受干涉的永久主权。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研究了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理论及其发展,对其产生、演变和发展都做了详尽的梳理。国内学界对此存在认识差异,本文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概括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法律概念界定。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与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主权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部分,本文就中国在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法律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着重介绍了“原材料案”和“稀土案”,并结合对这两案的分析,研究了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与论文主题的关系。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中国对相关原材料以及稀土所采取的手段和国内政策措施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文中被详细论及。第三部分,本文结合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主权的新发展,阐明国际合作与发展成为新的趋势,让渡与共享部分主权权利成为发展的主流。在此特定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成为了中国在接下来过程中应当积极努力的方向。同时,中国政府应当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制定合法合理的法律政策。在结合两案败诉,吸取相关经验后,中国应当加强相关领域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