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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与建设进程中,教授委员会及其制度化是大学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教授治学,获得组织合法性,履行大学职能的必由之路。本研究围绕“教授委员会的制度化及影响因素”这一核心科学问题,在现有文献研究上基于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视角构建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分析框架,之后对浙江大学化学系,浙江大学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美国加州大学四个探索性案例进行案例分析,总结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阶段性特征及制度三要素的动态演化规律,随后通过问卷调查,本研究收集了 180份有效样本数据,验证了影响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关键因素。最后通过解析制度环境及合法性机制总结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动力机制。通过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果和结论:1.总结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阶段特征。教授委员会制度化可以大体分为环境变化、创新尝试、理论化、再制度化和扩散五个阶段。2.发现了教授委员会制度要素的动态演化规律。在制度化的前几个阶段,规制要素的引领作用是先增长再略微衰减,规范要素的显著作用在中期开始直线上升,最后逐步趋于平稳。文化—认知要素的显著作用一直在不断的快速增加,后期一跃成为三种制度要素中作用最为显著的一个要素。3.揭示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动力机制。本研究认为教授委员会的制度化动力机制,是基于制度环境所产生的合法性压力。在以建设现代大学为目标的制度环境中,组织行动者必须兼顾大学组织的学术属性和行政属性,采取“自上而下”强制策略和“自下而上”的驱动策略,从法律规章、社会规范、组织文化三个层面重构教授委员会的合法性基础,推动教授委员会实现制度化。4.提炼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影响因素。本研究通过对已建立教授委员会的高校进行大样本调研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教授委员会制度化中的四个关键要素(规制要素,规范要素,文化-认知要素,行政干预要素)分别显著影响了制度合法性的获得,其中行政干预要素对制度合法性有负面影响。基于上述理论发现,本研究提出了需要通过构建教授委员会的组织场域,建立完善的教授委员会微观制度保障、加强国家立法和规制层面的顶层设计,创新教授委员会的组织规范,增强学术领袖的作用,营造教授治学的共享价值和文化理念等措施,有效建构教授委员会的合法性基础,从而推进我国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持续发展。本研究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1.制度要素的动态演化规律揭开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黑箱之前一直鲜有对制度三要素的演化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研究。本研究运用统一的制度化分析框架,逐一分析了制度化各阶段制度三要素的变化情况并绘图,可以更直观更深入的认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为后续类似研究提供了可操作的工具和思路。2.制度化动力机制的提出为推进教授委员会制度化提供了方向动力机制的解析为推进教授委员会制度化进程提供理论指导。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环境生成的合法性机制,既是在创新尝试阶段大学组织变革的催化剂,也是贯穿组织制度化全过程的动力机制。组织的制度化程度越高,其合法性基础越扎实,组织稳定性越强。3.影响因素的提炼丰富了对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认知本研究通过对180个有效样本进行分析,提炼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四个影响因素,分别是规制、规范、文化-认知和行政干预。“行政干预”这个影响因素在原有的研究中一般都是归于“文化-认知”层面的,新影响因素的出现丰富了我们对教授委员会制度化的原有认知,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运行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