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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科技进步飞速的时代,侦查机关在侦破案件时也更多地选择运用先进技术来查明事实的真相。刑事强制采样的行为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来获得证据,因此在司法活动中被经常使用。但是刑事强制采样毕竟是在相对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需要在人的体内和体外来采集样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侵害到人身权。因此,侦查机关在运用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时候不仅要发现案件客观的真相,更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较大程度的损害。当然这就需要法律完善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相关规定,使侦查人员有法可依。本文主要是考察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立法和司法现状,通过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关于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最后笔者提出了我国完善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必要性和具体建议。文章总共分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主要是分析刑事强制采样的相关理论。首先笔者总结我国学者关于刑事强制采样的涵义,进而对其内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接下来对比刑事强制采样与搜查、鉴定以及人身检查的异同;然后通过分析认为刑事强制采样是一种干预公民权利程度很高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独立获得证据的方式;最后是从四个不同的方面对刑事强制采样进行分类,通过研究不同的分类来设置不同的条件和程序,以求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权利。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是研究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立法和司法的现况,并且指出该现状的原因主要有刑事强制采样程序法律规范的缺乏、我国长期诉讼文化的影响、刑事侦查程序欠缺法治化和公民缺乏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第三部分是对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比较考察,主要考察德国、日本、台湾、美国和英国的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并且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中找出不同和相似的地方。最后是两大法系刑事强制采样程序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在立法理念方面,要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第二,在程序监督方面,需要设立有效的监督,规定司法机关对刑事强制采样程序进行审查批准;第三,在程序设计方面,应根据不同种类的刑事强制采样制定不同的适用要件;第四,在管理样本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完善。先是指出完善该程序是贯彻强制侦查程序法定原则、避免侦查权随意扩大和促进保障人权理念实现的必然要求;具体是从确立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独立侦查行为的地位,遵循法律保留、比例和司法审查原则,规定适用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以及建立被采样人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机制四个方面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