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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组织是从事各种体育运动和健身活动的社会组织(民政部《民间组织统计台账制度》2006年)。法人类体育社会团体是指,由共同体育兴趣、爱好和需求的人们自愿发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以实现从事体育运动和健身活动为组织宗旨和使命,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科学学会和体育经济型社团等。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方略,通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思路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在体育工作方面,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现阶段,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政策正加快调整思路,以全民健身为出发点和工作着力点,通过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四大网络”之一的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体育社团活力,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作用,这给体育社团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社团虽然数量不断增加,但质量建设却跟不上要求,他们内部组织结构发育程度较低,不完全具备体育社团的基本特征,大部分体育社团依赖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而存在,无论从能力还是影响力上在短时间内都难以有效承接政府转移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满足不了社会大众对体育发展的需求。因此对如何使体育社团数量快速发展并能健康成长,进一步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并完善其运行机制方面进行研究势在必行。 本研究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以湛江市体育社团为研究对象,以体育社团组织内部要素结构为研究内容,通过对现阶段湛江市级法人类体育社团人员构成情况、管理机制、人力和财力资源状况、活动情况、各界支持度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实证调查,揭示湛江市体育社团存在的“三无”问题,数量不足、结构不优,观念亟待转变、社团章程纲领缺乏实用性,官民两重性依然存在,组织管理松散,内部治理不完善,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经费来源单一、缺乏经营实体,活力不足、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为促进湛江市以及地级市体育社团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事实依据与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