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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是隶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部门,其现行的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行政治理模式。这种行政化的治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公立医院医院院长不具备经营自主权和控制权,医院具体事务决策必须服从行政体系的决策,医院管理者人事由政府行政任命,政府分配医疗资源的动机不源于实际需求,并根据行政任务制定医院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目标。这样的行政目标大多为定性目标,对于医院管理者来说欠缺以绩效为基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结果是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占有明显的政策优势,尽管如此,公立医院的服务效益并没有提升,且对患者的需求普遍存在低反应。较多的地方实践均表明,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综合绩效有着深刻影响。目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综合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是如何有效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在医院管理体制中的应用。从2011年开始,国家卫计生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的医改工作,并把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机制作为改革突破口,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将医院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尤其是各项决策的提出与执行、权力的监督、各项工作的分工等,应该加以明确,并保证顺利实施。同时,将公立医院自身责权与政府责权相分离,做到各司其职,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石狮市响应国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机制的号召,在全市开展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改革,成立了负责改革工作的委员机构,同时努力将法人治理制度与石狮市具体情况相结合,对石狮市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应用进行总结性研究。从理论意义上讲,有效补充了现有文献和相关政策对涉及法人治理制度相关概念和理论的理解,作为一种公立医院也可应用的管理制度,其可以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平等满足,同时实现医院管理效益的提升。从实践意义上讲,石狮将法人治理结构运用于医院改革工作中,也是其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应该做的,通过制度改革,让医院运营的更好,集中组织、宣传、经济、财政、卫生和人社等部门的办医职责,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公益性指标考核、院长任用等。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聘任制、年薪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明确院长在医疗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医院学科发展建设等方面的经营权。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从而改善公立医院运行效率,确保公益性目标的实现,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改革提供一种改革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