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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兴起和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信息交换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传统犯罪也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名誉,而且也妨碍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净化网络环境,倡导网络文明已经成为全球网民的共同呼声。因此,对网络诽谤等犯罪的防控就成为了当务之急。防控网络犯罪,除了要提高网民的素质、加强科学技术手段等措施外,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和正确引导更是重中之重。然而,刑事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必然导致其滞后性,面对近年来各地网络诽谤案的层出,传统刑事法律及相关理论颇显捉襟见肘。针对网络诽谤是否论罪,是否启动公诉程序等问题,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切关注,掀起了一阵阵讨论狂潮。本文从一则网络诽谤案出发,从刑法学的视角进行分析,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案由即范某、游某、吴某诽谤案;第二部分是案情介绍即范某、游某、吴某因王某离奇死亡而捏造炒作事实,散布于境外网络,形成汹涌的网络舆论风暴,后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第三部分是总结案件的争议焦点,即罪与非罪之争,客观行为之“捏造事实”之争,主观罪过之“故意”之争,自诉与公诉之争等问题,控辩双方各自的意见和理由;第四部分是针对案件的焦点进行深入分析,如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捏造事实”的认定,罪过形态“故意”的认定,“情节严重”的认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界定等问题,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首先认同法院以诽谤罪论处三被告,但否定启动公诉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对规制网络诽谤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一个看似普通的刑事个案,产生的法治意义却引人深思,发人深省。笔者希望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探讨,以期能对该类案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借鉴,减少司法尴尬;也希望能集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净土,创建网络空间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