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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程度,被视为证券市场法治环境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标。而在实践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伴相生,且不断变换翻新、层出不穷。虚假陈述、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中屡见不鲜的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的救济方式,司法是最后一道屏障,但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尚不健全,证券民事诉讼面临周期长、成本高、举证程序复杂、索赔难度大等情况,投资者诉诸司法途径获得民事赔偿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投资者诉讼的动力也相对不足。近年来,由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的施行的先期赔付制度,开创了我国先期赔付制度的先河,而后的海联讯财务造假案、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也采用了保荐人或大股东先行垫付对投资者进行赔付的方式,这种方式为投资者高效、低成本获得经济赔偿提供了新渠道,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投资者、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成功的经验的需要制度化的构建,总结为体系化的制度,与其他制度相互衔接,同时也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找到解决方案。本文以由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等三个案件的先期赔付实践为研究基础,通过对先期赔付制度的优势、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了制度化的建议;同时,也指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完善的思路。另外,也将美国与之有些类似的公平基金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了两者之间的相似与不同,公平基金制度也可以做出比较借鉴的部分参考。对先期赔付制度的完善和形成制度体系做出探究。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正文分为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先介绍了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海联讯财务造假案和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的案情经过、证监会对各责任主体的处罚和先期赔付在这三个案件中的应用。接着,分析先期赔付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关系。再从基金出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银行、基金规模、赔付方案、是否支持投资者以其他方式获取救济、运行时间和阶段这七个方面分析先期赔付基金的组成要素。最后,介绍基金的赔付效果与评价。第二章分析先期赔付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先期赔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先期赔付制度的理论基础为有利于化解诉讼求偿难的困境、利于投资者保护、增加证券违法成本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接着,从四个方面分析当前先期赔付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为亟待形成制度体系、赔付资金来源少和赔付者追偿难、赔付方案公正性和投资者选择权欠保障、基金运行欠缺绩效评估。第三章先对比我国先期赔付制度和美国公平基金制度。法律的明确规定和监管部门制定实际运行规范是公平基金制度形成完善制度体系和高效运行的保证。再提出先期赔付制度完善的建议。一是拓宽先期赔付资金来源。引入保险资金和在一定条件下参考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督促各责任主体共同垫资设立基金。二是赋予先期赔付者优先受偿权利。三是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赔付方案制定、引入小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代理人参与赔付方案的制定等措施保障赔付方案制定公正性。四是可以通过在先期赔付具体规则中要求,先期赔付基金的出资人作出愿意与适格投资者经由专业调解机构调解或达成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的承诺来保障投资者的选择权。五是引入权威第三方,如证监会,对基金运行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