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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也随之而来。持续扩大的收入差距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挑战,研究工资集体协商与员工的维权意识以及工资差距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过程以及最终的结果,因此本文将劳动者对工资集体协商认知程度作为维权意识的代理变量,试图分析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对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以及工资差距之间的影响作用,以便对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的现状及效果有一个更好的认识和评判。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研究,分析总结了现有文献中的成果与不足。随后通过构建劳动者和企业的双方博弈模型,分析劳动双方的经济利益博弈关系,并为后文的实证研究提出相应的理论假设。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有序Probit模型分析了劳动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程度以及影响工资集体协商认知程度的因素,并测度其边际效应。进一步通过分位数回归分析了不同分位数下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并用邹志庄检验判断是否存在地区和时间结构差异。接下来,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工资差异分解,通过静态Oaxaca分解测度工资差异的具体来源及影响程度,把劳动者的工资差异映射到每一个影响因素上,并测度各因素的贡献率及变化。研究结果发现,随着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职位级别的提高,认知程度也随之加深。劳动者认知程度的提高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严格实施整体对工资增长有显著正效应。此外,山东省和山西省的工资水平存在明显的结构差异。最后,对性别工资差异的Oaxaca分解结果表明,总体特征差异呈缩小趋势,市场因素对缩小性别工资差距有显著的正效用;从地区工资差异的Oaxaca分解结果来看,地区工资差异受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的影响变化很小,由于时间短以及各种现实约束,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基于以上研究结果,为提高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缩小工资差距,和谐劳动关系,同时推动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好的实施,本文从个人、企业、工会和政府四个角度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劳动者应提高自身素质与维权意识,提高认识并有效利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工具和渠道。其次,企业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员工的受教育程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在职培训,鼓励其进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企业职工的真正参与。同时,企业也要注重建立完善的工会组织,加强工会的主体地位,通过工会提高员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程度和维权意识。此外,工会应有所作为,强化工会的协商主体地位。最后,强化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实施过程中的立场和职能,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并尽好监督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培育高素质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增强劳动者的谈判能力,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