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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贷款,而担保贷款占据着绝大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有众多,其中部分有一小部分来自于银行工作人员对于担保法知识的欠缺,并由此形成的操作风险。对于许多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担保法,银行本可以避免损失。本文主要是采用实证的分析方法,结合二十二个案例,对于银行使用的三种担保方式进行论述,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担保贷款的法律对策。
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本文对于担保法保证、抵押、质押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论述,并为减少银行不良贷款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经验和做法。在第一章保证中,主要论述了保证人的资格;保证合同的三种形式,银行要注意签订保证合同的严格性;最高额保证,是对于未来数笔借款提供的保证,具有最高额和时间性等特点,保证责任和无效担保的一种重要情形—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提供的担保。
在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抵押物,抵押物的价值是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关键;抵押登记生效和协议生效的区别,所谓登记生效,即对于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的登记,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抵押权的效力,即优先受偿力,对抗力,有限追及力;抵押权的次序;无效抵押和部分无效抵押。以他人之物抵押无效吗?这涉及到抵押担保能否善意取得的问题,期待法律进一步规定。
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重点是存单质押,账户质押,票据质押以及金钱质押的特殊形式开证保证金。然后在票据质押时,尤其要注意质押背书的问题,质押必须背书,但是不背书有其它证据证明,质押也成立。对于存单质押主要是存单质押的核押问题,以及以他人存单质押的情况。
第四章主要是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的法律建议,提出银行应该统一担保合同格式,建立严格的担保贷款审查制度,推广使用反担保制度。
本文的创新在于:根据已发生的银行担保贷款损失,为控制银行贷款风险控制提出了许多可操作性的意见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