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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古今,土地的合理利用始终是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因素。在“土地所有为中心”向“土地用益为中心”的变迁中,土地使用制度自然构成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和最为核心的顶层设计。在中国,土地承载着厚重的历史积淀和现实重负,土地制度的创新和优化始终是无法回避的制度瓶颈,而与土地紧密相连的土地权利更是一个极其敏感且复杂的重大问题。土地用益物权不但是一个法律制度问题,它与土地所有制结构、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土地利益关系高度纠结在一起,呈现出一幅纷繁、复杂甚至混乱的社会场景。当前,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逐渐暴露出土地权属模糊、土地权利缺乏稳定性和确定性、产权结构不清晰、重政策轻法律、土地法律制度缺乏权威性等严重的制度缺陷,这些弊端对经济结构调整、制度建设、土地权利保障等工作的制约愈发明显。实际上,单纯的立法完善或法律分析均存在方法单一、系统性不强、理论整合能力欠缺、应对策略乏力等问题,而法经济学的理论与视角为改进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推进路径。因此,在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借鉴国外(地区)的相关先进经验,依托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阐释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成因,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改进方案。本文第一部分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视角分别梳理了国内外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研究现状,针对传统法学研究的局限和纯粹经济学研究的特点,指出法经济学研究视角更能立足现实,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进而明确本文的研究路径。第二部分,借助产权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剖析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的权利性质模糊、权利结构不完整、与土地所有权的边界不清晰、保护机制粗线条等缺陷,以及上述缺陷所造成的土地用益物权缺乏稳定预期、正当交易行为无法保障、隐形土地市场大量存在等连锁影响。第三部分,从制度经济学理论出发,考量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程度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影响机理,分析各方主体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制约着土地权益的实现进路,把握路径依赖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演进方向、结果的重要影响和潜在效应;探究国家层面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运行规范性和合法性的现实制约,对土地利益主体之间矛盾调和处置不力,对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不足等深层次问题。第四部分,通过考察新中国成立前、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历史沿革,梳理其发展现状,在纵向历史脉络中,凝练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五部分,在比较英、美、日及台湾地区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改革与实践的基础上,挖掘可供我国土地制度改进的启示与借鉴之处;第六部分,在前述考察、比较、反思基础上,把握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在宪政改革、明晰土地所有权、创新治理模式等领域亟待完善的对策,并提出具体的改革构想。实际上,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进行经济学、法学的双重解读,并努力寻找经济学与法学两大学科对同一问题进行解释的交集和差异,还是少有人问津的领域,具有理论认知价值。就研究现状而言,中国土地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与前沿,国内围绕土地问题的相关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然而,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经济学界大都将研究的视线投注到具体的农地制度方面,对国有土地制度的研究也多是关注国有土地的出让与划拨问题;而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结合起来,站在用益物权的层面研究中国土地制度问题,这在国内研究中也很少涉猎。本文以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为研究取向,试图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进而弥补该问题现有研究的上述缺憾。在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进行经济学分析中,本文运用国家理论,分析了中国土地产权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认为我国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名为形式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却是国家,应当理顺国家与集体的关系,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产权委托代理关系。进而在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策略研究部分,提出了两个层面的改进方案:在法律主体层面,限制政府行为、健全物权人的权利保障机制;在法律操作层面,增强法律的信用度、注重制度的法治化。这在理论认识层面是一个突破,也符合中国的实际,对于推动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深化改革应该具有一定的政策及制度安排方面的参考价值。本文将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视为由多个子法律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体系,既注重考察各具体制度的发展演进,又注重研究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整体对人们经济生活的影响,从而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体系,这有利于深化该问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案,也具有较强的政策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