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或因手续欠缺而丧失时,持票人对实质上获得利益的票据义务人在其所获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相应利益的权利。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存在的必要性、构成要件、行使以及其他实务上,票据法领域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试图在综述各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对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进行比较全面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论文共分六部分:在第一部分中,笔者对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进行了概述,并在综述各国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规定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必要性,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存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观念。在第二部分中,笔者认为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对法律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所以笔者在对各种学说进行简要的评述后,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利益偿还请求权是不当得利请求权。在本文的第三部分,笔者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它包括四个构成要件:第一,当事人合格;第二,票据权利曾经有效存在过;第三,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第四,出票人或承兑人因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而取得票据上的利益。第四部分是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行使,笔者对行使的主体、行使的地点、行使方式、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抗辩以及义务人承担责任的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本文的第五部分是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在诉讼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笔者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诉讼管辖法院、诉讼时效以及诉讼利益的返还范围和形态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最后,笔者对我国立法相关规定加以评析。对《票据法》第18条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法定原因、行使主体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