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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理论,必须和本民族、本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表现出民族特征,才能使其推动国家的进步。具体到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认为,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下有着不同的发展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尝试在自己的家乡追寻幸福生活。但由于山西的地理环境复杂,许多自然村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地区,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边远山区特困群众的脱贫问题,山西实行移民并村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本论文根据移民并村政策在山西的发展,研究政策实施中和实施后农民权益保护问题。论文分为五个部分。论文第一章主要阐明写作论文的原因。即是依据山西省是中国一个内陆省份,许多自然村坐落在山区的偏远位置,农民实现自身的发展十分困难。为了从根本上实现偏僻山区贫困农民尽快脱贫,政府把移民并村作为一项重大举措。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国内外有关移民权益的现状。第二章主要概述移民并村的理论基础和山西移民并村的政策、取得的成效。其中移民并村的理论基础主要包含移民并村的涵义、和谐发展观,人权理论等理论知识。第三章分析在实行移民并村保护农民权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府对移民并村农民的财产补偿不理想、移民和移民子女教育面临困境、移民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再就业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阐述农民权益出现问题受到损失的原因是地方相关政府部门保障资金投入不足、移民参与新居住环境规划的水平不高、移民后续扶持相关措施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最后,根据山西移民并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保护农民权益的建议,主要有创新机制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机制具体包含创新移民并村农民参与权机制、创新政策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土地补偿机制三个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加强医疗保障、完善培训与就业机制、普及养老保险机制、政府建立严格的监察机制、积极进行利益协调等五个主要方面。希望通过加强、完善、创新制度使得农民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山西实行移民并村政策,是一项发展山西农村经济,惠泽农民的有效政策。是国家解决在发展中处于后发态势农村问题的具体工作,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引导和对农民的发展帮扶。对移民并村农民权益的研究,有利于移民政策后续的跟进和分析,并且对国家持续发展和扶持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