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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作为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因PPP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等问题,导致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无法满足PPP模式的资金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明确规定基础设施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但是,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颖的融资方式,涉及多方主体,交易结构复杂,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导致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和风险。因此,为规范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防范存在的法律风险,本文立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案例,沿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起—交易的逻辑进路,主要探究PPP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适格性、破产隔离及信息披露等三个法律问题。关于PPP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适格性问题,通过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法定构成要件,发现PPP项目收益权的适格性争议主要由于收益权的法律性质不明。因此,本文主要探讨PPP项目收益权的法律属性及能否转让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将PPP项目收益权认定为将来债权,完善将来债权的法律制度。关于PPP项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问题,主要围绕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和设立专项计划两个关键环节展开,分析我国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不明、专项计划法律主体资格缺失的问题,提出明确真实出售认定标准,采用信托方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建议。关于PPP项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存在的法律问题,并针对性提出进行资产层级披露、完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