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型、小型与微型企业(简称为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而信息不对称,则是导致“贷款难”的根源所在。由于无法提供可靠的财务报表或足值的抵押品等硬信息,中小微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比较严重。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贷款利率的上升会引发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为了规避这些问题,银行宁愿制定一个较低的贷款利率,有一部分中小微企业便沦为了银行信贷配给的对象。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分别从贷款技术与风险缓释机制两个方面考察了国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具体包括了银行贷款与P2P网络借贷两部分研究。 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技术可分为交易型贷款技术与关系型贷款技术,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贷款决策的信息依据不同。交易型贷款技术对企业硬信息有较高的要求,而在关系型贷款技术下,银行在与关系企业的长期接触中生产了大量与企业、企业主相关的软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贷款决策,对企业财务报表、抵押物等硬信息的要求较低。因此,与交易型贷款技术相比,关系型贷款技术更适合硬信息不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将有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得性。从这一层面来讲,两种贷款技术在信贷市场上的应用现状,能够反映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难易程度。然而,国内对该问题的研究还比较欠缺。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从银行贷款方式的视角,直接探讨了交易型贷款技术与关系型贷款技术在国内中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应用现状。目前,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保证担保贷款与抵押保证担保贷款。基于对交易型贷款技术与关系型贷款技术的定义,论文从决策依据入手,分析了不同贷款方式下银行所使用的贷款技术。 然而,仅从贷款技术的角度来分析如何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导致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提高了贷款的信用风险,也打击了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只有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题。因此,本文还分别探讨了不同银行贷款方式下的风险缓释机制,包括贷前甄别机制与贷后监督机制。 银行贷款作为一种线下贷款,银行的信息生产、审核、贷款发放与贷后监督都是在线下进行的。而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P2P网络借贷不仅实现了借贷双方之间的直接融资,还推出了“线上化”的借贷产品,将贷款从线下搬到了线上。然而,自进入中国以来,P2P平台就出现了各种异化,大部分平台引入了线下合作机构、实行“本金”或“本金+利息”等保障计划,这些都偏离了其最初所提出的“直接融资”、“线上化经营”理念。在这种情况下,P2P借贷模式是否真的突破了银行的线下贷款模式,创造出了新的贷款技术和贷款方式?这一问题还有待研究。本文以“人人贷”为例,从中小微企业贷款技术和贷款方式等方面将P2P网络借贷与银行贷款进行了比较。并且,基于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较高的现象,本文还对P2P不同借款模式下的风险缓释机制进行了分析。 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抵(质)押担保贷款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采用的是交易型贷款技术中的“资产支持型贷款技术”、“设备贷款”或“不动产贷款技术”;保证担保贷款不属于关系型贷款,银企合作时间越长,中小微企业获得保证担保贷款的可能性越小;抵押保证担保贷款也不属于关系型贷款;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采用的是交易型贷款中的“财务报表型贷款技术”,企业财务指标与资产规模等硬信息是银行信用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流动性较好、规模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更有可能获得信用贷款,而作为软信息的代理变量,企业信誉与银企关系维持时间对银行的信用贷款决策并未产生正向影响。(2)在信用贷款的风险缓释方面,因借款企业的信息比较透明,银行能够通过监测企业财务指标等硬信息实施严格的甄别与监督。从贷前甄别结果来看,信用贷款的贷款对象是极少数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好的中小微企业;而从贷后监督效果来看,信用贷款中的道德风险得到了有效抑制,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信用贷款的违约风险要低于担保贷款。(3)从贷前甄别机制来看,因保证人不具备信息优势,保证担保将加重贷款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与抵押担保相比,隐藏的高风险企业更倾向于提供保证担保。并且,即使银行能够观测到企业的信用风险,对于高风险企业,银行也会倾向于发放保证担保贷款。从贷后监督机制来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抵押担保相比,保证担保条件下贷款的违约风险更高,即保证担保导致了企业道德风险的恶化,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保证人专业能力不足与保证人承担风险过大。(4)从贷款技术和贷款方式来看,P2P网络借贷与银行贷款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在贷款技术方面,当借款人是中小微企业时,以“人人贷”为代表的大部分P2P平台及出借人采用的是“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技术”,即以企业主的个人信息为依据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出信贷决策。在贷款方式方面,实地认证标与机构担保标中均有第三方机构参与,具有保证担保贷款的性质,而信用认证标更偏向于小额信用贷款。(5) P2P网络借贷并未从根本上突破银行的线下贷款模式。从借款成功率来看,信用认证标这种纯粹的线上借贷模式可行性较低,以实地认证标与机构担保标为代表的“线上+线下”借贷模式在P2P融资中发挥了主要作用。(6)对机构担保标与实地认证标来说,贷前甄别机制的核心在于线下机构对借款人的审批,而在信用认证标中,负责甄别的是出借人。在三种借款订单中,机构担保标的借款人信用质量最高,其次是实地认证标,信用认证标的借款人信用质量最低。由此可知,从风险缓释机制来看,“线上+线下”借贷模式也要优于纯粹的线上借贷模式。 论文的创新点与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探讨了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同贷款方式,尤其是信用贷款中银行所采用的贷款技术,补充了银行贷款技术方面的研究;二,以非上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为样本,从贷前甄别与贷后监督两个方面实证研究了银行不同贷款方式下的风险缓释机制,尤其是对保证担保条件下的风险缓释机制进行了分析,不仅丰富了相关研究,对于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三,通过与银行贷款之间的比较,分析了P2P网络借贷不同借贷模式下的贷款技术与贷款方式,有利于深入认识P2P网络借贷;四,从贷前甄别的角度,分析了P2P不同借贷模式下的风险缓释机制,对于P2P网络借贷中的风险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