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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营养老机构被定性为福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必须体现其社会服务功能和公益性价值,然而由于注入了私有资本,在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中,它又必须遵从市场规律,追求经济效益。这两种制度约束对于民营养老机构而言是矛盾的,民营养老机构处于福利和营利的双重压力之下,影响了它的目标实现和功能发挥。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是济南市市中区一所民营养老机构——幸福家园养老公寓,笔者尝试将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应用于民营养老机构运作逻辑的分析,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考察城市民营养老机构在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下的运作情况,剖析民营养老机构在福利和营利的双重压力下应对的措施。试图理出民营养老机构自身追求经济效益和外部制度环境造成的福利性压力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矛盾关系,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环境下,城市民营养老机构作为民办非企业社会福利机构,一方面,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制约,该享受的政策性优惠几乎得不到。另一方面,政府要求福利服务,民营养老机构在没有获得政策优惠的前提还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责任。民营养老机构的这种制度环境造成其经济效益低下,经营利润下降,不能继续向养老机构输入资本,使民营养老机构陷入困境。不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实,这是令民营养老机构尴尬的地方。在技术环境下,民营养老机构的创办人具有追求经济效益和服务老年人的双重目的。技术环境下的城市民营养老机构虽然努力建设自身的软件环境,以提高经济利益,但是前期成本投入大,对后续资本不得不锱铢必较,导致服务专业化和正规化投入不足。从根本上讲,制度环境的残缺造成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双重弱化,如何完善制度环境是城市民营养老机构能否良性发展的关键。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制定长远规划,加大投资力度,强化管理制度,引入连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