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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税制和经济环境给这些跨国公司提供了法律上避税的可能性,资本弱化便是这些避税手段中的一种。由于其越来越高的隐蔽性和越来越复杂的操作手段,资本弱化行为成为许多国家头疼的反避税问题,包括我国。 本文借鉴了国外关于资本弱化问题研究的相关理论知识,介绍了资本弱化的产生原因、主要影响和表现形式等问题,并对国外几个主要国家的资本弱化现状和反资本弱化措施进行对比分析。之后回顾了我国关于资本弱化问题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提出我国首次正式将资本弱化问题写进税法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运用该税法实施前后我国企业的资本负债率和税金利润比等数据进行一系列实证分析,从而对资本弱化与税收效率之间的关系作出研究,并给新税法提出一些意见。 本文的结论和建议就是:(1)固定比例法为主,正常交易法为辅的方法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资本弱化措施。(2)我国新税法实施前后,不同类型的企业对资本弱化问题的反应有着较大的不同,说明我国新税法当中的反资本弱化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尤其对于债务资本的界定应该更加清晰。(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多元化发展,我国关于资本弱化问题的实践经验和数据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国资本弱化问题的研究应该更多地结合我国的实践经验,多一些数据性的分析。(4)应该加强我国税务执法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