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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拆迁现象越来越值得研究。拆迁分为两种,一种是市场式拆迁,一种是规划式拆迁。本文研究的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规划式拆迁行为。研究对象为宿市X区的被拆迁户群体。采用个案访谈法。 本文从微观层面入手,透过社会学相关理论视角,考察被拆迁户的生存境遇,研究他们在拆迁博弈这一特定场域中的应对策略。 本文采用的社会学理论视角主要有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的规则与资源的观点、布迪厄关于场域、惯习及资本三种理论以及符号互动论中“情境定义”的思想。上述理论在考察互动过程中,注重特定场景中人们对各种资源的调动,形成各种不同的行动策略,从而有助于解释不同资源类型的拆迁户在谈判过程和最终结果上的差异。 在正式规则主导的明晰场域中,人们运作各种资本,以实现资本转换的过程受限制较大,自由空间较小;而受潜规则支配的模糊场域,行动者获得了调动各种资本以实现资本转换和增值的可能性。资本的调动和转换方式,主要是进行“情境定义”和“情境建构”。 将上述理论观点融会贯通,便得到了本文的理论框架:首先,宿市的规划式拆迁是一个模糊场域,潜规则起很大作用,博弈双方资本运作空间较大;其次,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户之间存在一个相互竞争的利益空间,拆迁补偿费有很大弹性;第三,在实现资本增值的目标时,行动者势必调动自身的各种资本,以各种策略对谈判场域进行有利于自身的情景界定和情境建构;第四,置身于拆迁场域中的行动者,各自拥有的资本种类、资本量,资本组合以及运用资本的惯习有很大差异,由此导致最终结果——拆迁补偿费的差异。 本文的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对差异性个案的访谈和分析,勾画出拆迁户的各种应对策略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补偿结果。 在各种资本组合类型中,各类型个案不仅在拥有资本类型上存在差异,而且在拥有各类型资本的数量上存在明显差异。依照本文的基本思路,拥有资本的数量越多,其资本增值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一点应该能从拆迁谈判过程和於偿结果上反映出来,也是本文考察的重点。 当然,具备与不具备资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与其它个案相比较而言的。最为关键的是在经验基础上直观地判断出各个访谈对象调动和运作某种资本的能力,比如说,一个经济收入仅够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人,通常没有能力运用经济资本实现资本转换与增值。 访谈的结果是,在这个模糊场域里,资本类型越多,组合越优者,其调动、运作资本实现转换的能力越大,最后获利的空间就更大。 通过个案访谈,可以得出以下理论结论: 1.宿市X区的拆迁属于规划式拆迁,其最大特点是拆迁公司与政府没有完全脱钩,因而主导性规则不明晰,行政手段时有介入,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户的互动场域中渗入许多非市场化因素,属于一个模糊性场域。 2.不同类型资本组合个案在拆迁场域博弈中,采用了不同的应对策略,其过程和结果有很大分殊。 3.资本运作、转换的关键环节是“潜规则”和“惯习”,每个个案都有自身长期积淀的“性情”和各种“地方性知识”,都试图将模糊场域的“情境”依照某种潜在的不言而喻的“知识”做有利于自己的“定义”、“建构”,以“逼迫”对方接受。每个谈判场域都是双方关系不断重新建构、重新定义的动态过程。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场域中,人们通常依照各自“惯习”,自觉、主动地争夺情境定义权,以获得优势地位。 4.对被拆迁户个案的考察,基本上揭示了拆迁的全过程,勾勒出在这个过程中拆迁公司和被拆迁户的种种类型化反应和策略。 本文的理论引申是: 1.区分明晰场域与模糊场域。 2.资本运作的可能性空间受到“场域规则”的极大制约。 资本运作的可能性空间受到“场域规则”的极大制约,正式的、受到监督的规则将有效抑制“暗箱操作”,加大资本调动和转换的成本,从而使得“场域”更加明晰。当然,规则的制定也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地方性知识”与当事人的“惯习”,做到法合乎情、法合乎理。 3.应尽快从“规划式拆迁”模式转向“市场化拆迁”。 4.和谐社会需要清晰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