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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消费空间可获性的研究有助于理解不同收入群体在社会与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分析他们的消费空间经验,进而为塑造具有高度可进入性的消费空间提供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一个具有可获性的公共空间应该是一个不同群体在物质空间和社会空间层面都可接近和可获得的地方,因而本研究提倡城市空间的“人本化”规划,对改变城市空间的不平等模式、增加社会空间公正,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本研究以朝天宫街道下辖的分别代表低收入、中收入、高收入居住区的石榴新村民房区、曹都巷小区、金鼎湾二期为三个差异化的案例点,对不同收入群体居民的消费空间可获性进行研究。文章利用随机抽样的问卷调查方法获取相关数据,从“物质空间层面”和“感知空间层面”对消费空间可获性进行评价。“物质空间”层面消费空间可获性评价通过居民进行消费活动所选择的消费场所等级、场所数量、到达消费场所的时间距离以及进行该项消费活动的频度四个维度来进行评价;“感知空间”层面消费空间可获性评价通过经济距离和文化距离两个维度进行评价。消费空间可获性研究结果表明,即便是居住在相似区位条件下,拥有同等的物质空间可达距离,不同收入群体也会根据自身的收入身份有倾向地选择适合自己身份的城市空间。住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社会群体并没有同等地使用他们所能接触到的消费空间资源。实践具有情境性特性,有效的消费空间可获性研究应该置于一定的情境之下。并且,特定的情境可能带来可获性差异的放大。本研究进而以重大干扰下(雾霾天)的居民消费活动为例,探究造成不同收入群体居民消费空间获取差异的原因。差异化的资源拥有条件使不同收入群体具有不同的能力,形成不同收入群体在雾霾天气下的消费活动差异。高收入群体具有多样化的社会网络资源和较强的经济支付能力,其消费自由度更大,能够主动应对雾霾危害。中收入群体拥有相对充足的经济收入,在积极应对雾霾影响的同时,他们寻求有助于自身发展的消费方式。低收入群体由于受到有限的经济能力以及家庭“互助”网络的制约,他们应对雾霾危害的能动性极其有限,往往只能做出背离自身意愿的被动妥协。文章最后借用布尔迪厄实践理论建构消费实践形成机制,探究不同收入群体差异化的消费实践背后的潜在关系构成。文章根据实践理论中的场域、惯习、资本和策略四个概念,分别从日常生活场域中,阶级惯习、资本(主要为经济、社会、文化资本)以及策略几个分析维度入手,构建居民的消费活动实践逻辑框架。研究认为,不同收入群体在惯习的潜意识作用之下形成有差异的内在化需求,进而将各自拥有的资本在策略的转化之下运用到不同消费活动之上,共同构成日常生活场域中差异化消费实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