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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言必诚信,行必忠正”,诚信在我国各个领域充当不可或缺的角色,而我国目前缺乏诚信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经济领域,诚信缺失现象严重。那么为何会有这么多不诚信的现象发生呢?信息不对称造成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为避免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行为,征信业日渐兴旺。我国的全国性个人征信系统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到2008年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覆盖人群达到5.95亿人,截至到2014年10月,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人数达到8.5亿,约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2015年3月5日,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是在征信机构日益兴旺的同时,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明显。我国是人口大国,信息的泄露不单纯是侵犯个人隐私权,更有可能对我国征信机构的公信力造成削弱。就目前来看,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与欧美国家比较还相差甚远。发展征信业却忽视了对征信业的规范。我国历史上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这一特点下产生了森严的等级制度,高高在上的一部分人拥有了绝对的权力,导致人们不尊重别人的隐私,也对自身的隐私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笔者追溯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发展历程,总结归纳国内外研究现状;拟从隐私权的视角出发,阐明了平衡个人信用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二者关系的研究意义;在对个人信用信息及隐私权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的基础之上,分析个人信用信息利用与隐私权保护二者之间的冲突关系,提出如何使二者平衡;分析美国及欧盟国家对于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定,相关机构措施,总结美国及欧盟的先进之处,供我国进行学习借鉴;阐述我国征信业中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现状,结合《关于个人信用信息隐私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问卷,分别从信用信息在收集、加工存储及利用中三个方面剖析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原因,指出我国对于信息主体的隐私保护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信用评价没有统一标准、社会公众对自身隐私权及他人权益不重视、行业自律不足、征信内容范围界定缺乏合理性、收集信息机构参差不齐等原因;最后分别从法律建设、征信机构、社会环境三个方面给予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