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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转型,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时代课题。要促进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首先需要实现从“运动式”的动员模式向“法治化”的动员模式转型。“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是一个“事实”与“价值”相结合的命题。法治,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法理型政治秩序建构表征。而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中却隐藏着法治建设与政治动员之间共生性与功能性矛盾,即这两者之间存在內在矛盾。但在中国特殊的背景下,政治动员又是法治建设的必经阶段。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涉及的要素很多,其中最关紧要者,是由主导者权威、主导者—对象互动、方式手段、认同聚合以及行动一致这五个要素所组成的理论结构。本文将围绕动员主导者自身凭借何种资源、与对象建立何种关系、依靠什么样的手段方式、设定何种目标、如何形成共识并获得动员对象的认同、最终实现两者之间的行动一致这一系列的基本问题,来解释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政治动员的内在机制。具有最高权威的执政党以其强大的政治资源凝聚能力,而成为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主导者。决定凝聚资源有无道德感召力或思想支配力的意识形态、凝聚资源效率的组织网络以及凝聚资源效果的权力结构三要素的有机结合,是政治动员主导者对中国法治建设进行政治动员的优势所在。其中,意识形态是维持政治动员主导者内在凝聚力和外在思想影响力的精神要素;组织网络是维持政治动员主导者集体结构的形式要素;权力结构是维持政治动员主导者的外在实质要素。在法治状态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法律应当拥有最高的权威。这就对上述组合体中的要素提出了合法律规范性的要求,从而,对政治主体的意识形态、组织网络与权力结构产生影响并在整体上使政治动员主导者具备法律权威性的法治化成为了必然诉求。动员对象与主导者的双向互动过程就是法治社会化的过程。借助这个过程,法治动员对象得以确认自己的法律主体性身份,完成“政治人”与“法治人”的双重身份认同。确立动员对象的法治主体身份,最关键的是要打破“政治—社会”关系的传统,实现从“全能政治”到“法治政治”的转变,将“低权利高义务”、“大权力小责任”的配置转化为权利义务、权力责任平衡的关系,建构法治化的政治参与制度,实现利益表达的法治化、利益诉求实现的法治化。群众路线在根本上体现的是一种“党-群”沟通的逻辑。基于国家运行的法律逻辑,“党-群”沟通的逻辑嵌入了国家体制之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制度化与法律化。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中,群众路线所体现的权力结构也在发生着的变化,反映民众诉求的群众路线在吸纳民众意愿的同时,只能借助于法治运行的逻辑,才不至于因诉求内容的分散多元而无法凝聚社会规范共识。法治建设中的动员手段,实际上是将法治过程中关涉到政治层面的议题予以具象化。宣传教育是建立法治的政治认同的主要手段,其中,宣传鼓动、典型示范和法治符号化是三种主要方式。宣传教育之所以能够有效的推行,与政治主导者所受的有效组织控制有关,利用传统的自上而下模式,通过身份的组织化控制、受训控制与考核控制等,法治教育与法治行为选择得以强制推行;但要真正实现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根本上是要完成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整合。如果不能守住法治的底线,在法律利益的调整中,无限制满足民众的不当利益需求,就会造成利益获取与分配的民粹主义倾向。与此相对的另一种倾向,则是官民争利行为。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介的出现与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政治动员的方式与内容也在发生着重要变化,可能会通过技术的形式从根本上改变政治动员的模式、动员效果,进而发挥对于政治的塑造作用。网络可以扩展动员的空间,改进政治沟通的过程,形成网络上的群体认同。传统的群众参与随之发生了形变,反向动员开始出现并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在双向互动中,动员的主导者与对象形成了有关法治事项的政治认同。自经济改革主要因自身规律所带来的执政合法性衰减问题逐渐变得严峻以来,政治动员主导者所拥有的历史资源、绩效资源、意识形态资源等执政资源在现实中持续面临着合法性流失的危险。正是因为合法性流失,从而使得政治动员主导者将法治作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法治的政治建构在法制与法治之间、在学理表达与政治实践之间、在民间力量与公权力之间所经历的转变,实际上都在指向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治理目标。现代国家治理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在一个分化的社会中,如何将多元主体有效整合在一起,从而实现集体行动的一致性。对于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效果,最根本的评判标准是“行动一致”。“政治—法治”关系不能单纯地化约为“政策—效果”关系。“政策—效果”属于单向思维,而政治与法治的关系至少还要经过“制度”的建构与“行为”选择的过程,因而存在着一种回应、反馈机制或互动关系。动员的主导者只有在事实上形成一个递进的“意识—机制—行动”逻辑才是有效果的。理论预设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张力,法治的理念供给与制度供给之间存在着差距,只有提供相应的制度机制,化解组织-制度的“锁入效应”,提供政治上的激励-约束平衡机制,才能实现法治的政治动员目标。另外,法治的运行需要社会资本的支撑,欲通过法治实现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大社会赋权,促进以法治主导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互配合的公共治理多样化,有效应对法治建设与政治动员之间的矛盾性共生关系。法治的更高目标是善政和善治,只有经由善政才会实现善治。善治是好的治理过程和状态,是能够实现所有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状态。实现从善法到善政再到善治的跨越,必须经历从“工具法治”到“价值法治”的转变,经历从“动员法治”到“自觉法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