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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协商性司法制度体现了司法的柔性力量,使控辩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来实现双方共赢。而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不仅能够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好运作,也是实现其公正公平价值的基石,所以应该重视对该机制的完善。区别于普通的保障机制,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具有特定性、多样性与全局性的特点。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能够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有效制约公权力的滥用,改善被追诉人的诉讼地位,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并且促进司法制度改革。但是现行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还存在着些许问题,可以通过借鉴域外优秀的协商性司法制度,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构想,希望对我国建设协商性司法制度有所裨益。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概述。其中包括“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涵,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的特点、内在要求、价值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我国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的现状。介绍《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相关规定,并且介绍试点实践现状中关于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进展。第三部分,我国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我国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存在着缺乏专门的自愿性审查机制,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措施不足,缺乏完备的自愿性救济机制和惩罚机制三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的成因进行剖析。第四部分,域外刑事协商性程序中被追诉人自愿性保障的考察与借鉴。首先,介绍美国有罪答辩程序、德国刑事协商程序、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台湾认罪协商程序关于被追诉人自愿性保障的规定。其次,分析对比域外法律的利弊,从中吸取经验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第五部分,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的构想。从建立专门的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措施,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救济机制,完善违反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惩罚机制这些方面来提出完善的构想。